【香港商報網訊】據美媒報道,當地時間5月15日,美國60多個亞裔社團在華盛頓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提出行政申訴,要求司法部和教育部民權司調查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他們認為,由於哈佛大學在招生時實際上有種族配額,導致亞裔學生進入該校的門檻明顯高於其他族裔。如何看待亞裔社團的這種訴求?這場申訴官司打贏的勝算又有多少呢?
根子在於「平權法案」
必須要指出的是,經過民權運動的長期洗禮,當今美國公開的種族歧視早已成為過街耗子。公眾人物如果有種族歧視言行,其形象將一塌胡涂。個人言行都是如此,對於以真、善、美等為終極價值追求的大學來說,實施種族歧視政策更是不可想像的。
但華裔社團的申訴又確實有依有據。他們掌握的大量案例表明,亞裔學生要想進入諸如哈佛這樣的常青藤學校,必須考出比其他族裔特別是非洲裔和拉丁裔高得多的分數。那麼,這樣的事實能否成為哈佛歧視亞裔學生的依據呢?
其實,今天亞裔學生遇到的問題都與一個被稱為「平權法案」的總統令有關。該法案誕生於美國上世紀60年代,那是一個民權運動如火荼如的時代。該法案規定:凡是受到聯邦及地方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都有責任在招生時采取種族配額或給少數族裔加分的方式,以便讓更多少數族裔學生進入大學。照理說,亞裔屬於典型的少數族裔,而且比非裔和拉丁裔還更「少數」,但這個法案實施的后果卻是讓亞裔學生更吃虧。因為亞裔家長普遍重視孩子教育,亞裔學生的考分普遍高於其他族裔,在給予亞裔學生特定配額的情況下,亞裔的入學分數當然也就高於其他族裔,特別是非洲裔和拉丁裔。近年來,隨著亞裔學生人數的增多,且考試成績越來越好,亞裔學生的入學門檻也越來越高。由此導致亞裔社團對「平權法案」越來越不滿。
「平權法案」帶來新的「不平權」
應當說,「平權法案」的存在是有合理性的。畢竟,國家的發展要兼顧各個族裔的平衡發展。所以,簡單地把哈佛大學依據「平權法案」實施的招生政策斥之為歧視亞裔,是有失偏頗的。事實上,今天亞裔的苦惱和不滿,當年白人學生也曾有過。1978年,越戰退伍老兵、白人學生阿蘭貝克申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遭拒,而比他分數低的非裔學生卻能順利入學。申訴無門之后,阿蘭將加州大學告上法庭,由此打響了反「平權法案」的第一槍。他在控訴中用到了「逆向歧視」的概念,認為這是對白人學生的歧視。但最高法院最終作出了傾向於校方的判決。最新的一個案例是,2012年9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了阿比蓋爾·費舍爾訴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案。歷經9個多月的反覆考量,2013年6月最高法院以7比1的投票結果作出終審判決:公立大學依據平權法案制定的入學政策并未違憲。
顯然,簡單地把種族歧視的帽子扣在大學身上,也是不公平的。畢竟,這是根據國家法令實施的招生政策。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法令或政策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平權法案」也不例外。事實上,美國社會早就意識到「逆向歧視」的存在,并在一定範圍內有所糾正。比如,加州大學已於1995年決定中止采納「平權法案」原則。但這樣的決定引起了強烈反彈。先是加州大學師生抗議不斷,接著聯邦政府也聲稱要中止對加大的撥款,而全美大學教師聯盟則對加大董事會投票過程中違背共同治理原則的行為進行調查,幾位分校校長也先后辭職,新任的總校校長曾拒絕執行新的招生政策。目前,中止采取「平權法案」原則的美國大學仍是少之又少。主流意見仍然認可實施「平權法案」的必要性。而在中止實施「平權法案」原則的加州大學系統中,像伯克萊、洛杉磯這些排名好的校區,亞裔學生數量已經超過或接近50%。這反過來又讓美國社會認為,提高亞裔入學門檻是有必要的。畢竟,保持族裔多樣性美國大學招生時堅守的一個原則。
綜合這些情況,這次亞裔社團告倒哈佛大學的可能基本不存在。當然,這并不意味他們的努力就沒有意義。這至少可以促使美國社會反思如何修補「平權法案」下的「不平權」。而從長遠來看,另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則是,「平權法案」究竟是一個臨時性的補償政策,還是一個永久性的法案呢?香港商報評論員余永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