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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再現捆綁銷售 保險業內現幾大亂象

2015-05-21
来源:中國新聞網

  隨著專項檢查的深入,保險機構有些問題也開始暴露出來,如營銷人員掛單、銀行捆包銷售、險企給投保人贈送合同外利益等

  見習記者 蘇向杲

  5月中旬,保監會在網站上公布,江蘇、湖北、四川保監局擬對違規金額“零報告”的富德生命江蘇宿遷中支、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國華人壽四川分公司,依法分別給予停止接受相關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相關高管人員給予警告和罰款。

  這是保監會自去年12月份部署保險機構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以來的首例行政處罰。事實上,隨著專項檢查的深入,保險機構的部分問題也開始暴露出來。《證券日報》記者近期采訪了多位保險業內人士及保監局人士,對專項檢查期間暴露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并歸納出目前業內出現的幾大亂象。

  亂象一:營銷人員掛單

  所謂掛單,就是業務員A把自己銷售的保單掛在另一名業務員B名下。

  某險企人士劉先生表示,由于部分保險營銷員沒有銷售保險的資格,或者保險公司出現虛假人力,才會使用掛單這種手法。按照《投保人信息真實性管理辦法》,掛單屬于違規行為,若被監管層察覺,保險公司和業務員都要受到處罰。

  高流失率是迫使險企鋌而走險一大原因。保險協會此前發布的《保險營銷員現狀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 2011年至2013年,我國有508萬人次加入保險營銷員行列,但同時段有502萬人次流失,年均解約人數超過167萬人,尤其是人身險領域,2013年流動人力占總人力近60%。高流失率使得大批“陌生面孔”進入保險銷售行業,為了促進業績增長,保險公司內部“默認”沒有銷售資格的業務員銷售保險,并將業績暫時掛靠在有銷售資格的業務員名下。

  掛單的另一大原因是避稅。報告指出,目前保險營銷員的稅賦存在重復征稅問題,一是保險營銷員和保險公司都要按月繳納營業稅,同一筆保費被征兩次營業稅;二是從營銷員個人來講,同樣一筆收入既要繳納營業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偏低。而掛單可以起到避稅的作用。

  亂象二:銀行捆綁銷售

  “銀行為完成任務,對部分申請貸款投保人進行保險產品的捆綁銷售,此類投保人貸款后不再繳納續期保費。”某險企表示。

  事實上,此前有另一險企人士告訴《證券日報》,不少銀行與保險公司達成“業務互換”,即銀行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則需要購買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或者“貢獻”存款。

  上述險企表示,由于銀行對投保人的捆綁銷售,造成了2014年的保單繼續率降低,銀保渠道13個月保費繼續率較去年下降了5.3個百分點;經代渠道13個月保費繼續率較去年下降了2.9個百分點。

  亂象三:險企贈送合同外利益

  上述劉先生告訴《證券日報》,為了促銷,保險公司個險渠道或銀保渠道給投保人贈送的禮品可謂五花八門,包括被子、鮮花、茶具、蛋糕等。近期業內更是爆出,某險企為了促銷,專門為投保人贈送開光佛像。而保監會此前規定,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則屬違規行為。劉先生表示,向投保人贈送合同外利益是業界公開的秘密,關鍵是由誰送。比如,由銀行動用自己的資金或營銷費用給投保人贈送禮品無可厚非,只要是明著給,數額適當,應該屬于正常促銷手段,沒有大問題。但數額較大的話,或者由保險公司通過“會議費”等虛假列支的方式抽取資金,為投保人贈送禮品就屬于違規。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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