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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交管局長今受審

2015-05-25
来源:新京报

宋建國資料圖

  被指用“京A”牌受賄

  新京報訊  5月25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涉嫌受賄2390余萬元一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宋建國的律師稱,宋建國對指控中涉及的一起1530萬元的受賄事實不予認可,辯護人對其進行罪輕辯護。宋建國被指控在任通州公安分局局長、交管局局長期間,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理劉長江,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等人在辦“京A”車牌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2390余萬元。而此前,宋建國的一名秘書、兩名司機以及相關的車管所原副所長、車管所京朝分所警長等5人,均因“京A”車牌交易獲刑。

  否認1530萬受賄指控  

  據指控,宋建國于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利用其先后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新月聯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理劉長江、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中國油畫協會副主席董棟華、北京榮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勝、無業人員譚峰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駕校恢復營業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余萬元。

  上午九點半,宋建國的兩名辯護人到達法庭,原定于今天上午10點開庭的案件因為囚車被堵而延后半小時。10點半鐘,頭發花白的宋建國被帶上法庭,身穿白襯衫,外罩藍色夾克的原交管局長顯得有些憔悴,比案發前消瘦了很多。

  在開庭前,宋建國的辯護人之一、大成律師事務所趙云恒律師表示,對于宋建國案,公眾在此前存在一些誤解,首先是案發后把此案與限購搖號聯系在一起。但搖號這部分工作并不歸市交管局管理。

  他說,宋建國案并沒有影響到車輛限購政策,沒有給搖號人帶來不公平的問題,京A車牌的辦理,針對的都是有車牌的人,“對開車人而言,是一個普通的車牌還是京A車牌這種特殊車牌的問題。”

  此外,律師認為,宋建國倒賣車牌的受賄金額只占所有指控中非常小的一個部分。其中一項涉及1530萬元的指控是他通過朋友賣畫然后兩個人分利潤。這部分占了全部數額的三分之二,這部分買賣沒有高于市場價,是平等交易不存在行賄的意圖和受賄的意圖,律師表示,這將是今天法庭爭議的焦點問題。律師說,他本人也認罪,但對1530萬元的指控不認可。今天,律師將對宋建國做罪輕辯護,

  目前,庭審正在進行中。

  陷“京A”利益圈交管系統6人落馬

  宋建國案引發社會關注,不僅是因為涉及被很多人視為地位和身份象征的“京A”車輛號牌,還因宋建國及其秘書、司機、下屬甚至家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編織了一張盤根錯節的“京A”政商網,輻射各方。

  隨著宋建國的第二名司機楊常明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于5月獲刑5年的案件落判,“京A”車牌的交易已經引發了11人獲刑。而宋建國本人于今日的受審,也意味著交管系統已有6人,因“京A”車牌落馬。

  秘書打通買賣雙方市場

  涉嫌犯罪的警員中,幫助宋建國打通“京A”車牌買賣市場的,是宋建國的身邊人王飛,他是北京市交管局辦公室秘書科原科長,也是宋建國的秘書。在宋建國涉嫌受賄案中,王飛通常替宋建國辦理審批車牌的手續等事項。

  據資料顯示,1993年,王飛中專畢業后到北京市交管局工作,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宋建國調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任局長,王飛在此時成為宋的秘書。

  據報道,王飛已經因受賄罪獲刑,但涉案的金額與刑期均未被披露。但從與王飛相交的掮客白曉東的犯罪情況來看,對于熟人,王飛辦理每一副“京A”牌照的價格在10萬—12萬元左右,關系遠些的,價格則要翻倍或者更多。

  能托王飛辦“京A”車牌,40歲的白曉東自然與王飛相交多年:1994年,還是的哥的白曉東因違章罰款與當時還是交通警察的王飛認識。

  檢方指控稱,白曉東通過王飛違規上了4副“京A”車牌,先后4次給了王飛42萬。其中一個“京A”車牌是王某所上,2011年他買了奧迪A8轎車后,為了上一個好車牌,4S店員工給了他白曉東的電話。一個月后,白曉東給王某發來3個“京A”車牌挑選,幾天后就上好了所選車牌。

  白曉東表示,每副車牌標價10萬-15萬元交給請托者后,自己扣除2萬元左右,再將其他的錢款交給王飛。最終,法院以行賄罪一審判處白曉東有期徒刑4年。

  除了白曉東等車牌掮客,還有認識王飛的朋友請托辦車牌,他們最終都因行賄罪分別獲刑。

  此外,王飛的同學、案發前任車管所京朝分所警長的宋某,因介紹他人給王飛行賄辦“京A”車牌,一審被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2年。

  司機利用影響力辦“京A”

  秘書為宋建國打開號牌市場,而他的兩位司機管某與楊常明也沒閑著,利用宋建國的影響力,為別人辦理“京A”車牌。

  今年28歲的管某只有初中文化,8年前在北京市交管局擔任臨時工。2006年時,管某負責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進行辦公室和休息室的公務服務工作,包括衛生保潔、報刊信件收發等。

  2010年,管某成為了宋建國的替班司機。也就是在擔任交管局局長的替班司機后,管某的“社會地位”發生了變化。據檢方對其的指控,管某在2012年間,接受社會人員楊某的請托,利用宋建國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找交管局副局長張惠民審批,在車管所副所長宋海燕的幫助下,違反規定為社會人員辦理“京A”車牌一副,并收受楊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管某后將錢款揮霍。

  最終,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管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而宋的另一司機楊常明,已在今年5月,被法院一審判刑5年,罪名同樣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曾幫助管某辦“京A”車牌的車管所副所長宋海燕,也沒能逃脫“京A”車牌的利益網,法院認定她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提供便利,收取錢款13萬元和燕莎商城購物卡40張,共價值20萬,以及報銷個人費用人民幣2.3萬元,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作者:王巍)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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