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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業立法:主導市場化還是強化行政色彩

2015-06-02
来源:中國貿易報

  本報記者  靜安

  近日,制定《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議案已被列為正式立法案一事,引發了業內關于展覽業管理的討論。

  記者調查顯示,業內人士對制定《條例》的目的是什么、是否為加強行政管理非常關心。

  眾所周知,2014年,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為進一步優化會展業市場環境,將過去的國際展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由一年兩次審批改為網上即時審核,審核項目由原先的9項減少為4項;取消展覽檔期保護;非上海的展覽公司也可到上海辦展。這些舉措激發了市場活力,讓業界拍手稱快。

  而此次制定《條例》的議案被列為正式列為立法案,則讓業界“霧里看花”。

  “引發揣測”

  “在這個時間節點宣布《條例》被列為正式立法案,難免引發猜想。”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如是說。

  該人士表示,由于宣布《條例》被列為正式立法案恰恰在“藥交會”參展商和觀眾詬病上海交通以及相關配套設施不完善之后,因此不得不引發業內“聯想”。

  對于《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被列為正式立法案一事,另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在接受《中國貿易報》記者采訪時強調說:“如果是為了避免區際競爭而制定管理條例是應該給予支持的,但因和其2014年的取消展覽檔期保護規定相違背,所以才會引發猜測。”

  據知情人士透露,自國家會展中心建成后,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2015年前5個月出租的展覽面積同比減少了100萬平方米。這或許是《條例》被列為正式立法案引發業內揣測的結果。

  就業內的各種猜測,記者向上海市有關管理部門提出了采訪意愿,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并未得到回應。

  對此,上述業內資深人士表示,看來,目前這些都只能停留在猜測層面。

  “約束什么?”

  “已經列為立法案了,表明《條例》此前已經有一個較長的準備時間。”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學術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陳澤炎認為,展覽業立法并沒有那么急迫。

  陳澤炎表示,展覽業的立法,要清晰約束什么?如果只是為了管理展覽行業的誠信就提出一個立法案來,顯然不符合市場需求。而2014年上海已取消了展覽檔期保護,《條例》列為立法案的目標是什么,又要保護什么?這個需要界定清楚。

  陳澤炎強調,對于中國的展覽業來說,立法不是當務之急。上海展覽業的當務之急是貫徹國務院公布的國發〔2015〕15號文《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發15號文件),這是國務院首次全面系統地提出展覽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主要任務,對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陳澤炎指出,顯然,《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與國發15號文件不呼應。

  “或是創新?”

  “在地方法規中,其中一類是國家法規的貫徹。”好博塔蘇斯展覽有限公司高級經濟師、董事、副總經理張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立法要確定是什么目的。如果《條例》不具備操作性,則沒有意義。

  張凡強調說,國發15號文件中關于展覽業的管理,明確了在展覽的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對于展覽業來說,政府要厘清哪些屬于事中管理,哪些屬于事后管理。

  張凡認為,法規不應該帶有行政色彩,而是要具有較強的約束性和強制性。

  張凡表示,如果《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對目前混亂的上海會展市場起到制約作用,不失為是一種創新。但問題是,《條例》強化的是什么?

  需要指出的是,在會展市場發展不順暢時,一些地方政府就會提出立法,希望通過立法手段解決會展業發展過程中的所有問題。

  對此,業內人士均認為,會展業應強化其市場行為,而非行政色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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