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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正式启动

2015-06-03
来源:中国企业报道

经过一年期的准备和规划,近日,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正式启动,由冰雪山水画创始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专家工作室导师、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工作室导师、黑龙江省美协名誉主席、黑龙江省画院荣誉院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于志学担任会长。人民书画家联合是经过上级国家机关正式批准,从事中国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学术探讨和创作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群众社会团体。2014年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是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指示精神下,本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目标,连接广大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为目的,大力发展中华传统艺术——国粹书画艺术。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是从事中国书画艺术学术研究、创作交流、评估鉴定、传播推广的国内权威机构。在全世界范围内组织书画家开展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和国际艺术家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力在打造一个展示人文才能、艺术精品的权威平台。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书画艺术,发展祖国书画艺术事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联合会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汇聚业界精英人才,搭建权威交流平台,提供创作优质服务为宗旨。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的职能是为书画名家与企业,相关艺术机构,书画收藏家,书画爱好者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进行学术研究,艺术咨询,出版文艺专刊;举办画展、开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等一系列工作;建立书画培训的长效机制;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推出优秀人才及作品,打造实至名归的书画名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组织书画作品的评估鉴定;组织书画名家创新书画艺术;提高书画名家的社会知名度,借助艺术名家群体优势拓展产业化渠道。

  联合会领导

  会长:于志学

  艺术顾问

  ◆刘大为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沈鹏 原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欧阳中石 著名文化学者、书法家、书法教育家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权希军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篆刻委员会副主任,刻字研究会会长,中国书协顾问

  ◆刘文西 全国文联委员、原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画艺委会委员

  ◆尼玛泽仁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

  ◆ 张复兴 广西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 贾广健 天津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国家画院青年画院副院长

  ◆ 郑叔方 北京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 王阿敏 原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部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 汪国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 胡宝利 中国国家画院交流中心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批准,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汇聚业界精英人才,搭建权威交流平台,提供周到优质服务为宗旨。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由全国各地优秀的书画家及书画爱好者共同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人民书画家联合会的主要工作是为书画名家与企业,相关艺术机构,书画收藏家,书画爱好者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进行学术研究,艺术咨询,出版文艺专刊;举办画展、开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等一系列工作;建立书画培训的长效机制;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推出优秀人才及作品,打造实至名归的书画名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组织书画作品的评估鉴定;组织书画名家创新书画艺术;提高书画名家的社会知名度,借助艺术名家群体优势拓展产业化渠道。为繁荣发展中国书画艺术、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建设人类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而奋斗,共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第一条:人民书画家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接受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社团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管理,结合自身特点,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人民书画家联合会开展业务如下:

  (一)积极组织举办书画学术研讨会,全国性的书画展览、展示、书画大赛活动。

  (二)组织并配合政府、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艺术创作笔会,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

  (三)组织会员参加各种书画展销、拍卖和网上销售活动。

  (四)组织书画作品评估鉴定,推出挖掘优秀人才及作品,打造实至名归的书画名家。

  (五)以书画培训中心为主体,开展各种书画培训活动和项目。

  (六)为会员提供艺术宣传、艺术咨询、会刊画册设计制作、信息渠道搭建等宣传服务。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人民书画家联合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凡各地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及其它的书法家团体组织和热心于书画艺术的机构和个人,及在书法艺术上有一定造诣、承认本协会章程的,经自愿申请,由常务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理事或会员。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国性书画展(大赛)一等奖和获奖两次以上者。

  (二)各地书画社团、组织的骨干或主要负责人;

  (三)在书画理论研究上有卓越建树者;

  (四)能够推动书画艺术发展的社会活动家;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人民书画家联合会会员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交书面申请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彩色免冠照4张、个人艺术简历一份、书法代表作2幅【?尺】存档用。如系被推荐者须附推荐人的书面推荐书一份。

  (二)由本会会员推荐介绍的,经理事会研究批准,由秘书处核发《会员证》或《理事证》。

  第七条:理事及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

  (二)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三)享有优先在本会各种媒体发表文章及作品的权利。

  (四)有应邀参加本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五)有推荐优秀书法艺术人才入会的权利。

  (六)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理事及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执行本协会决议,如实填写入会申请书,维护本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向本会反映情况,的义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人,交回会员证。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经除名。会员自动退会或被除名,所交纳活动基金不退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人民书画家联合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常务委员由主席直接聘任。常务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决定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各部门人员的任免。

  (四)制定和修改《人民艺术家联合会章程》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根据发展需求,聘请部分德高望重的有关领导担高级顾问和顾问。聘请国内著名书法家担任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等职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均为理事、会员交纳的会费,企业赞助,社会捐助,作品销售以及在法律和政策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的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只本着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的原则,对贡献突出的会员实行奖励或其他激励时使用。

  第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2014年10月1日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归人民艺术家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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