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昨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政改退讓的可能性不存在。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政改方案將於月中提交立法會,行政長官梁振英(CY)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中央對特區政改問題有權有責,今次涉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不能與上次政改相提並論,退讓的可能性不存在。對於泛民指「袋住先」就會「袋一世」,CY強調,《基本法》有關條文仍然有效,不存在通過方案以後就不可以修改。
形容「政治是可行的藝術」
梁振英又形容「政治是可行的藝術」,希望香港社會在未來兩個多星期能夠靜下來,客觀地、理性地去想「是否可行」這個問題。
梁振英表示,立法會議員日前到深圳與負責香港政改的中央官員見面,得知中央及人大常委的立場。現時距離政改表決剩餘兩個多星期,他認為這段時間議員及市民毋須急於作結論,強調政改是大事,希望大家冷靜、客觀掌握所有事實,讓知道的事實及法律憲制規定沉澱一下再作客觀理性的決定。
不能與立會選舉方式並論
梁振英指出,中央對特區政改有權有責,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有三個方面要通過、同意和批準──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準,而這在《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都有寫明。
對於近日社會有講法指中央到最後會就政改讓步,梁振英稱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大家都知道行政長官產生後是需要中央任命的,立法會議員選出後是不需要中央任命;行政長官必須是中國公民,有部分立法會議席是不需要由中國公民擔任等。所以,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選舉方式是不能夠相提並論。今次,中央確實是十分重視亦十分希望能夠在香港落實普選,但前提一定要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決定。」
3位官員在深圳說得很清楚
梁振英表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但過去仍有不少人堅持,浪費了多個月的時間,重申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沒有「公民提名」這部分,因為提名權專屬「提名委員會」。他說,「中央亦派出這3位官員在深圳向大家說清楚,說了後3位主任的發言稿亦即時向社會發放,給了傳媒,香港有部分報紙全文轉載,所以值得大家看看。白紙黑字地中央已經將立場說清楚,所以我相信中央在這個問題上所謂『退讓』,我覺得這個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拿泛民同意方案亦難以通過
梁又說,今次社會把注意力集中在哪幾位泛民議員會投贊成票,使得政改方案可以被通過,但《基本法》規定是需要三分之二的全體立法會議員通過才叫做通過,即使拿出泛民27位議員一致同意的方案,也要在非泛民議員中取得20票;如果今次很不幸否決方案,下屆政府是否啟動政改、日後人大常委會如何看待,即使泛民全部議員支持一個方案,其餘幾十名議員是否支持,能否湊夠三分之二支持以及可能性有多高。
擺在我們面前的選擇很清楚
梁振英形容政治是可行的藝術,每人在政治問題也有很多理念,政治光譜其實很闊;至於什麼是可行,泛民堅持的一套是否取得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就是一個是否可行問題,希望香港社會在未來兩個多星期能夠靜下來,客觀地、理性地去想這個問題,「擺在我們面前的選擇很清楚,經過深圳那次的會面,一是原地踏步,大家在下次選行政長官那日,在家看電視、看那1200個選舉委員如何投票;一是我們根據政府提出的這個方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之後,有2至3個候選人讓大家一起去票站投票,選出我們的行政長官當選人。」
推動政改悉從整體利益出發
問到普選及原地踏步如何影響爭取連任機會,梁振英回應說,他與特區政府推動政改方案,是完全從香港整體社會長遠利益及大局出發,並無考慮個人在哪一種制度及選舉方式的機會如何。他又說,會如期將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並在適當時候作出宣布。
政改方案敲定17日提上立會
立法會「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案」小組委員會經過8次會議后,昨日正式完成對議案的逐條審議。港府隨即向立法會預告,正式敲定於本月17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該議案的內容與特區政府於今年4月22日發表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所載的議案草擬本是一致的(詳見右方附件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重申,方案不會再作進一步修訂,承認通過機會不高,但「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政府未來兩周會積極約見各議員盡最后努力游說,包括早前揚言否決方案的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記者 李淇)
預料最遲會於19日表決
立法會政改方案小組委員會昨日第8次開會,完成政改方案內容審議。譚志源隨后宣布,政府已向大會提交方案,將於本月17日進行審議,而由於議案規定70位議員可每人發言15分鐘,政府預料最遲會於19日進行表決。譚志源說,現距表決尚有2周,在此之前政府會繼續努力爭取70名立法會議員支持。
對於反對派議員仍堅持否決方案,他承認通過政改方案的機會不是很高,亦不敢說會有奇蹟出現,但認為「謀事在人,成事在天」,表明未來兩周會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以不同形式,包括私底下約見表明會否決的議員,冀爭取他們支持,又點名約見醫學界的梁家騮。
譚志源:冀泛民回心轉意
被問到港府會否再促成中央官員與反對派會面,譚志源透露議員與中央「一直都有私底下溝通」,但未來兩周相信無機會再有類似會面。他承認「深圳之行」或對提高政改通過機會無直接幫助,但認為溝通本身是有意義的做法,中央亦願意與泛民作長期溝通,話題不只限於政改。
譚志源又表明政府不會考慮延遲或抽起政改表決議案,強調過去2年社會已就有充分討論,如政改通過,立法會最遲需於明年第一季通過修改本地立法草案;第二季開始選民登記及訂定相關附屬法例;第三、四季組成提委會,并至2017年首季普選,程序一環扣一環,因此不能拖延。他重申,現時為關鍵時刻,「兩星期后便是moment of truth,即抉擇的時刻」,冀議員為數百萬名選民未來手上有選票,重新考慮香港選民真正需要什麼,冀反對派回心轉意。
建制轟反對派誤導
不過,反對派議員昨日在小組委員會上,依然為反對而反對,指審議毫無意義。工黨李卓人續不妥協,表明不接受人大常委8.31決定,同屬工黨的何秀蘭就要求解釋誰是「死硬派」。
多名建制派議員就炮轟反對派引述京官的講話是以偏概全、誤導市民。經民聯張華峰引述張曉明指,大部分泛民愛國愛港,只是部分不認同《基本法》、勾結外國勢力的泛民是死硬派。金融界吳亮星批評反對派扭曲官員的講話,企圖分裂社會;質疑反對派自稱為「民主人士」,卻多次不信任同伴而綑綁否決方案,「是否真心大家心中有數」。他再次呼吁議員以理性態度處理事件,看清楚方案是否有不合理限制。
另外,對於被譚志源點名約見,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回應表示未收到邀請,但強調暫時維持反對立場。公共專業聯盟莫乃光亦稱未收到政府的約見,又質疑會面作用不大。
附件八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2004年4 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及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本會現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載於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一、從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提名委員會委員共1200 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300人
專業界30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人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300人
提名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在提名委員會五年任期內,如因行政長官缺位而依法進行補選,新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
三、提名委員會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提名委員會委員及其名額和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訂選舉法加以規定。
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產生辦法自行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
四、不少於120名且不多於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以聯合推薦產生一名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人。
提名委員會從上述獲推薦產生的參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每名委員最少須投票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全部參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具體提名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登記的合資格選民,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