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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投资诉讼10年收回 因涉股市风险协商1年

2015-06-03
来源:京华时报

 

 

  市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左)发还执行款。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昨天,市一中院举行通报会,现场向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还高达20.1668亿元的执行案款。据了解,这是北京市近年来法院执行的最大额度案款。

  昨天上午10点,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庄日杰,从市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手中接过支票。这起涉及港商和内地公司长达10余年的委托投资纠纷案,终于在市一中院执行局的努力下,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而告终。

  据了解,1995年,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1094万美元,委托某公司入股一家银行。2001年,双方发生纠纷,分别将对方诉至法院。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认为1094万美元是投资款,而其委托的公司认为是借款。

  这场诉讼历经了10余年。2012年,最高法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委托投资无效,判决某公司返还其投资及补偿20亿余元。

  2013年,该案在市一中院经审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持有的某银行约7.3亿余股股票被法院查封。查封股票短时间内以拍卖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变现,可能对该银行的股价甚至金融市场带来较大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市一中院执行局主持当事人双方就案件执行进行多轮协商,双方最终于2014年10月31日就案件执行达成和解意见,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案款共计20.1668亿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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