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12歲男童肖友懷上周四接受自願遣返后,有連串報道引述「懷仔」外婆周紹璇聲稱被入境處誤導。入境處昨日深夜發表回應「鄭重澄清」,重申處方從未向該男童的外婆透露,入境處已得到男童父母的同意,可於男童自願遣返內地后交由他們照顧;處方又透露,有理由相信,「懷仔」的母親及其外婆在男童逾期逗留在港期間,一直有所聯繫。
聲稱已安排人接收男童
入境處的回應指出,男童的外婆於本月4日,在工聯會代表的陪同下,帶同該男童到入境處。當時她主動向本處表示,有意將男童帶回內地,并指她已安排內地家人接收男童,故她要求入境處為男童安排有關自願遣返的程序。
處方強調,從未向該男童,其外婆或他們的其他代表提出要求,著他們於當天下午3時前提出自願遣返,否則會主動遣返該男童。因在程序上,如本處決定遣返該男童,必須先向該男童發出遣送離境令,待有關的法律程序完成后,才會執行遣返行動。事實上,該案仍是在調查階段,本處并未決定對該男童發出遣送離境令,更加不會在這階段執行遣返行動。回應又指,入境處從未向該男童的外婆透露,入境處已得到男童父母的同意,可於男童自願遣返內地后交由他們照顧。同時,就該男童送返內地后會有家人在內地口岸等候一事上,處方從未向其外婆和他們的工聯會代表表示已作出有關安排。
一直以來,如被遣返的人士為未成年人士,處方會透過當地公安聯繫其家人或親人接收,處方不會直接聯繫該等人士。
自願遣返要求安排屬恰當
入境處稱,由於該男童的整個自願遣返安排都在其外婆及他們的一名工聯會代表陪同下進行,本處認為他們的自願遣返要求和安排均屬恰當,所以在收到相關要求后,處方已隨即與內地當局協調,并於同日按其意願將該男童送回內地。有理由相信外婆與童母有聯繫回應又說,由於自願遣返的要求由該男童的外婆主動提出,故她應在作出相關決定前,先確保該男童在送回內地后可得到妥善的照顧。
入境處又透露,根據個案的有關資料,處方有理由相信該男童的母親及其外婆在男童逾期逗留在港期間一直有所聯繫。至於其他涉案人士,本處會繼續按法例及有關程序作出調查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