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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質疑華為商城賣翻新手機

2015-06-08
来源:IT時報

  新買手機卻存有半年前短信草稿 華為暫時無法解釋 買家要求6倍賠償

  IT時報記者 章蔚瑋

  近日用戶王先生向《IT時報》投訴,稱他在華為商城購買的全新華為榮耀4X手機(騰訊定制版)在開機時發現手機內竟然有一條去年底遺留的未發送短信。據此,他認為華為方面存在舊機當新機賣的欺詐行為,要求賠償。

  一條去年11月的短信

  今年4月30日,王先生收到了他在“華為商城”購入的華為榮耀暢玩4X電信高配騰訊版手機,但讓他意外的是,一開機就發現短信草稿箱內有一條未發送的短信,上面標注的時間為2014年11月22日。全新的手機里,怎么會有別人留下的短信草稿?從短信內容看,這條短信并非運營商或手機廠商留下的公共通知類信息,而是十分私人,并且尚未編輯完成的信息。

  究竟是誰留下了這條短信?王先生懷疑,這是一部翻新機,短信的主人很有可能就是此前的機主。根據王先生提供的手機IMEI1、IMEI2號、進網許可證信息,記者登錄工信部“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進行了串號注冊、真偽核查,以及入網信息的核查,基本確認該部手機確為華為榮耀系列真機,有齊備的官方注冊信息。但由于技術限制,無法查詢到該手機首次使用記錄,也無法判斷該機是否是翻新機。

  此后,王先生帶著這部手機來到華為上海官方售后維修點,經過對方檢測,確認草稿箱內的確在開機前就有一條短信。同時還發現,這部手機的主板存在疑點,“檢修人員的檢修報告中還提到,這部主板記錄下的使用時間小于36小時,而這距離我第一次開機已經五六天了,明顯小于實際開機時間。”

  經過檢測,華為售后提出了解決方案:先投遞一部全新的與送修機型相同的手機給王先生,并請王先生將舊機送至華為西安研究所,進一步確認手機的遺留短信以及故障。

  用戶不滿華為補償方案

  在與華為上海售后維修網點達成協議后,王先生收到了由華為寄出的榮耀暢玩4X,不過王先生表示,這部給他先使用的手機從性質上來說并不算賠償,同時這部榮耀4X也不是他當時購買的騰訊定制版。

  在等待9天之后,華為西安研究所的一位工作人員給王先生打來電話,告知其檢查結果。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對手機進行了檢測,但暫時無法確認之前王先生反饋的短信草稿問題是如何產生的,同時也無法解釋上海維修網點發現的主板運行時間會小于實際使用時間的主要原因。

  就在西安研究所發出確認報告后的一天,5月20日,華為上海售后的一位工號為8008的售后人員給王先生打來電話,提出正式解決方案。“在電話中,工號8008的客服說要為我再次更換榮耀6或者榮耀6 Plus標配版一臺。”王先生解釋說,對方的意思是退回榮耀4X,然后作為補償,最終更換一臺榮耀6或者榮耀6 Plus。

  當時,王先生并沒有直接拒絕,“我的要求是,按照榮耀4X訂單金額999元的6倍,即5994元,進行賠償。如果不是貨幣,也可以按照實物抵價,比如,榮耀6Plus電信標配版加華為MATE 7移動定制尊爵版各一臺,差額部分再補296元,我還有權保留華為榮耀暢玩4X移動高配版一臺。”針對王先生提出的要求,華為客服表示無法操作,之后便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

  記者就王先生的具體情況,聯系了華為榮耀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他們會去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由于其中涉及到上海售后維修、西安研究所,以及北京榮耀商城等多個部門,調查需要一定時間,會盡快做出答復。

  律師:最高3倍補償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解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此外,經營者在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因此,如果確認華為銷售手機過程中存在欺詐,王先生最高能獲得商品售價3倍的補償,但用戶提出的6倍補償應該沒有依據。”此外,劉春泉認為,目前來看,單憑一條遺留短信,很難從證據上指認華為存在故意欺詐行為。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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