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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要求證明初婚 居委會看不出幾婚

2015-06-11
来源:中新网

  各種奇葩證明引起了大家的熱議。可能大家都有這樣的經歷,要去辦什么事,首先就得要開各種各樣的證明,而開這些證明的時候,可能又讓你去開開具這些證明需要的證明。這么說,可能有點像繞口令,但事實證明,生活中這樣的事還真不少,四川成都的胡女士就被一個這樣的證明折騰得疲憊不堪。

  胡女士2006年大學畢業后戶口落在了昆明,2012年她到成都結婚成家,此后一直在成都生活。戶口在異地有很多不方便,胡女士便想把戶口從昆明遷到成都去。沒想到剛開始辦第一步,她就被一張莫名其妙的證明給卡住了,這一卡就將近兩年。

  胡女士告訴記者:“從成都到昆明就為這一項證明就跑了4趟,上一次待了11天,住在這兒然后就不停地跑,就是無果,真的是辦得很辛酸。”從成都到昆明來來回回地飛,打過的電話、讓朋友幫忙跑腿更是無數,這到底是個什么證明這么難辦?

  原來,遷戶口第一步要讓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填寫婚育狀態,胡女士是2012年結婚的,這本來是很簡單明了的事情,可是居委會工作人員說,結婚證看不出來是第幾次結婚,所以她的婚育狀態不明確。居委會工作人員說:“憑什么(給你蓋章),我對你的情況一無所知。我怎么證明你原來是屬于初婚、未婚,還是什么。”

  工作人員要胡女士去開個證明,證明她結婚之前是未婚未育。雖然胡女士想不明白這結過幾次婚和遷戶口有什么關系,但她也沒敢多問,而是拿出戶口本向工作人員解釋。胡女士是2010年買房時把戶口落在盤龍區黑龍潭社區的,當時落戶時戶口本上明確標注著未婚。但工作人員說,戶口本是用來管戶籍的,不是用來管婚姻的,寫著未婚也沒用:“作為我們的行政資料我就必須把這個資料完整了,我要看到這個未婚未育的證明。”

  居委會工作人員說民政系統、公安系統和街道辦互不聯網,胡女士自己得去民政局查信息。而胡女士2010年落戶這里之前,戶口是在另外一個區五華區,所以她得先去五華區民政局,開出在五華區那幾年自己是未婚未育的證明。于是胡女士趕到了五華區民政局。

  胡女士說:“06年到10年我(戶口)是在五華區的,只需要證明06年到10年(我)是沒有結婚的就可以了。”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那你就把06年到10年的戶口(本)給我。”但胡女士說:“我戶口已經劃(走)了啊。戶口10年已經遷出去了,你現在要問我要(舊)戶口本,我確實拿不出來,10年已經換掉了。”

  2010年胡女士把戶口從五華區遷走時,按規定更換了新戶口本,上面的戶籍登記地址也換成了新的,從現在的戶口本上已經看不出來胡女士的戶籍曾經在五華區。五華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說:“我不能憑(你)講就給你開證明”,并讓胡女士自己先證明她的戶籍確實曾經在五華區。胡女士告訴記者:“他說你可以去你原先的戶籍所在地去開一個戶籍證明,證明06年到10年是在我們五華區的戶籍,拿這個戶籍證明我給你開一個當時未婚未育的證明。”

  于是胡女士又按照要求趕到了以前的戶籍所在地五華區蓮華派出所,開這個“證明自己的戶口曾經是在這里”的證明。胡女士是2006年大學畢業時作為集體戶口,由省教育廳統一托管在這個蓮華派出所的。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這種情況要先到省教育廳開一個證明,證明當時是托管戶口:“去教育廳去開什么時候你(把戶口)托管教育廳,什么時候戶口遷走的,開好教育廳的證明拿過來蓋章。”

  胡女士已經被繞暈了,她糊里糊涂地又來到省教育廳,開這個戶口托管證明。省教育廳的工作人員說派出所讓他們開證明是無理要求,要派出所先拿出個文件,證明他們有義務配合派出所開這個證明。胡女士再三請求也沒用,只好又回到了蓮華派出所。

  派出所工作人員其實只簡單操作了幾下,就已經在電腦上查到了胡女士的戶籍信息,可是卻不肯給開這個戶籍證明。工作人員堅持要省教育廳先出證明,并說這是程序,不能通融。無奈胡女士只好又從派出所返回到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說:“你要告訴他,不是說他(派出所)一定要我們就要滿足他們,我們滿足不了我們也沒有辦法。”

  被來回踢了好幾次皮球,胡女士只好又回到最初的社區居委會,說明了情況。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我現在也不知道你這個怎么辦了,這個就是中國現在這一塊兒特別亂的一個地方,我們也不知道怎么解決。”

  不知道該怎么解決,可居委會工作人員說這個證明還必須得開。工作人員又給胡女士一個建議,說胡女士以前的檔案現在應該都在五華區檔案館,如果能讓檔案館查一下檔案,開一個當時未婚未育的證明,也可以。

  總算找到了替代的辦法,胡女士又按照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建議直奔檔案館。沒想到在檔案館遇到了同樣的問題:胡女士要先證明自己的戶口曾經在五華區,工作人員才能給查檔案。

  只要輸入個身份證號,檔案很簡單就能查到,可工作人員說能查得到是一回事,能不能查是另一回事,要查檔案,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缺一不可。可要開戶籍證明還是得到派出所。問題又繞了回去。胡女士只好又回到派出所,派出所又推給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又推回到派出所,事情成了個死結。實在沒辦法,她又返回到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說,事情之所以搞的這么麻煩,胡女士自己有很大責任,因為她平時和居委會溝通不夠:“你結婚了,生了孩子,但是沒有經過我們,我們是不清楚的。”

  胡女士哭笑不得,這個要證明她“未婚時是未婚”的證明,幾乎成了她人生最難破解的難題。

  一個證明,需要各種證明來證明這個證明,繞來繞去,就成了一個死疙瘩。一個簡單的事情,明明電腦中的信息就可以證明,可就是得要一張蓋章的紙。可能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規定,但看起來就像是在故意刁難。可是,事情真的就不能辦嗎?這個死疙瘩真的就無解嗎?胡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反映給了當地媒體,也撥打了市長熱線。也不知道最后是哪個辦法起了作用,事情前幾天還真就解決了。這是個好消息,奔波兩年終于有了一個結果。但這也說明,事情不是不能辦,而在于怎樣辦。其實,像胡女士這種證明“未婚時是未婚”的這種事情在我們身邊經常能看到。我們再來看各地五花八門的奇葩證明。(央視網)

  事實+

  那些想象不到的奇葩證明

  “人品證明”:哈爾濱市民小威畢業后找到一份銀行押運的工作,公司卻要求他到社區開具一份“人格擔保證明”。無奈,小威先去學校開了份品行鑒定,社區工作人員為小威開了一份在轄區居住生活期間沒發生打架斗毆等劣跡行為的證明。

  “非故意燒毀錢幣證明”:湖北宜昌的林師傅不小心把10塊錢掉進了煤爐里,燒缺了個角。銀行要求他找社區開一個非人為故意的證明,才予以兌換。

  “不擾民證明”:哈爾濱的孫女士兌下一家門面,準備開飯店,到工商局辦營業執照時被告知須到社區開一張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證明,同時證明飯店的經營不會對周圍民眾生活造成困擾。

  “摔倒證明”:四川一老太在烏魯木齊火車站不小心摔倒住院,之后她回四川老家報銷住院費,卻被要求開具“摔倒證明”。“這病歷上只寫了脊柱受傷,手術治療,沒寫是怎么造成的。誰能證明你是在火車站摔倒的?到當地社區開個證明來,證明你摔倒了,然后再來報銷。”

  “氣象災害證明”:記者以保險理賠需要開具一份風力氣象證明為由,聯系湖北黃岡市氣象局公眾氣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能開具過往時間段最大風力等氣象情況的證明,每份600元,“覺得太貴具體辦理時價格可以協商”。

  “你媽是你媽證明”:北京市民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他需要提供他母親是他母親的書面證明。

  “爺爺奶奶死亡證明”:“爺爺奶奶過世已經50多年了,老家還在遼寧省,我真不知道怎么開這個死亡證明?”最近幾天,長春市民劉先生打算把已經過世父親名下的車賣了,需要辦公證,卻遇到了難題。(騰訊新聞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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