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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参加展览最高补助20万

2015-06-11
来源:温岭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振清)市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简称《意见》),决定市财政每年安排 1200 万元外贸扶持资金,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拓市场、防风险、强平台。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对开放型经济的扶持力度,外经贸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外贸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销售了超四分之一的工业品,贡献了约四分之一的GDP。

  2012年,市政府曾出台《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外经贸经济的发展。但去年以来,国际市场格局发生了变化,新兴经济体增长速度放缓,货币大幅贬值,需求减弱,传统发达国家经济逐渐复苏,市场需求逐渐恢复。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市及时调整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后的政策,导向上不仅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同时更支持企业抢占复苏的传统市场,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力拓沿线国家市场。

  对比三年前的《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的《意见》更加突出国际参展,支持企业通过参展承接订单,能展尽展,能补尽补,全力促展。在具体措施上,扩大国际参展补贴范围,摊位费全额补贴的展会不再区分新兴市场、非新兴市场;提高摊位费最高补贴限额标准,企业参加经确认的其他国际性展览会的摊位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从以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升至不超过 20万元;企业向外地通过联营、调剂的广交会摊位,展销本地企业产品,经备案确认,机电类产品每个展位补助 2万元,其他产品每个展位补助 1万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为提高企业接单信心,降低收汇风险,《意见》更加突出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限额标准从以前的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大幅度提升国际性展览会摊位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同时,政策向增幅高的企业倾斜,新增内容突出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挥其带动出口孵化作用,促进出口回归。《意见》第七条规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为广大中小生产企业出口提供通关、收汇、退税、物流、信保、融资等服务,当年自营出口额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奖励20万元,当年增量超过2000万美元以上的再给予奖励20万元。《意见》十二条规定,当年自营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当年全市自营出口增幅平均值为基数,超过10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0.02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117届广交会,外商与我市企业业务员洽谈。

  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采购商与我市企业外贸负责人洽谈。

  匈牙利亚洲中心总裁率领捷克、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采购总监到我市考察“温岭制造”。

  本版图片 刘振清摄

  经审批设立的境外营销机构,运转正常的,每设立一个补助2万元。境外机构带动本市出口的,按本年度出口投资国出口增量每 1美元奖励0.03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万元。

  赴境外承包工程并合法经营,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 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完成商务部系统注册并获审核通过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每家 1万元的奖励。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给予每 1美元 0.1元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开拓国际市场

  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会,最高补助20万元

  全额补助参加市重点支持展会的摊位费,单个展会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4个摊位。企业参加经确认的其他国际性展览会的摊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企业自行从市外调剂、联营等方式取得广交会展位,展销本企业产品,经备案确认,机电类产品每个展位补助2万元,其他产品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防范外贸风险

  企业出口额超千万美元,实际保费政府补助20%

  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补助当年实际保费支出的20%;出口额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补助当年实际保费支出的50%;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市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实行整体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试点,企业投保,政府买单。小微企业另行参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70%给予补助。上述投保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同比增幅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保费补助提高10个百分点。

  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诉。企业参加部、省级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应诉过程中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企业单独立案应诉的案件,补助律师费的50%,单个案件最高补助10万元。

  优化外贸公共服务

  自营出口额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奖励20万元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为广大中小生产企业出口提供通关、收汇、退税、物流、信保、融资等服务,当年自营出口额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奖励 20万元,当年增量超过2000万美元以上的再给予奖励20万元。

  经上级商务部门评估考核合格的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和国际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给予5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服务于本市外贸企业的公共检测、通关等第三方服务平台给予补助10万元-20万元的初期投入和运行费用。

  鼓励通过温岭保税仓库进口本地企业需要的原材料和居民生活消费品,当年新增每1美元给予保税仓库经营企业0.02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凡出口企业在台州海关驻温岭办事处开展“区域一体化报关”业务,给予每单50元奖励。开展“转关”业务,给予每标箱 30元奖励。

  鼓励做大做强出口规模。当年自营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当年全市自营出口增幅平均值为基数,超过10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0.02元。

  提升外贸发展水平

  自营出口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

  10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量,每美元奖0.02元

  培育出口基地和品牌。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企业称号,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企业首次获得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台州出口名牌称号,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1万元。

  提高奖励标准

  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奖励加倍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研发中心、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按当年到资额分 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四档,分别奖励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项目当年按法律法规有关出资额的规定出资,不受上述最低200万美元到资要求限制,即可享受上述最低档奖励,并按实际到资额就高计算。世界五百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给予加倍奖励。鼓励外商运用股权并购、跨境人民币投资、利润转增资、股东境外借款等方式利用外资,上述方式当年实际利用外资 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5万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10万元奖励。

  经批准设立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包括农业、渔业、矿产、能源、林业等)和技术研发机构等项目,运转正常的,中方当年累计实际投资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 10万元,实际投资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 20万元。对并购海外知名品牌以及研发机构所发生的支出,给予实际投资 10%的资助,最高资助 20万元。

  企业经上级商务部门批准赴境外建立工业园区、专业商城等,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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