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乔石同志1924年12月出生于上海。少年时期,他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相继任上海同济大学地下党总支部书记,上海地下党新市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北一区学委书记等职,组织指挥了同济大学“一·二九”争民主、反迫害运动,是上海学生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
1949年7月起,乔石同志历任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委青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青委统战部副部长,鞍山钢铁建设公司工程技术处处长,酒泉钢铁公司设计院院长兼钢铁研究院院长,酒泉钢铁公司陕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等职。1963年4月,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工作,历任研究员、副局长、局长。
“文化大革命”中,乔石同志受到残酷迫害,被隔离审查和拘禁,先后两次被下放到“五七”干校。
1978年1月至1983年7月,乔石同志先后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部长。1982年9月,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他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党的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广泛同各国共产党、社会党、民族主义政党及其他进步政党和组织接触,为党的对外工作拨乱反正、开创新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3年6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他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梳理整顿各项业务,推动中办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工作中心战略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4年4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他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大胆启用和培养中青年干部,大力推动干部队伍第三梯队建设,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整党工作,积极落实干部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有力推动了组织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的深入和新时期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5年7月,乔石同志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同年9月,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86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他深入研究新时期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探索形成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泛依靠群众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作出了贡献。
1987年11月,乔石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他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89年3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他大力推进深化党校改革,强调理论学习和教育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一条根本措施,要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乔石同志积极支持、大力宣传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
1992年10月,乔石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他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立法工作、监督工作。1992年11月,乔石同志兼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该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乔石同志任职期间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出台了一批重要经济法律,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任期内审议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决定草案百余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1998年3月,乔石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他仍然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坚决拥护支持党中央的领导,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特别是十分关注民主法制建设,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现出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赤诚与忠贞。
乔石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追求真理、追求进步、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他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鞠躬尽瘁。他的逝世,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乔石同志永垂不朽!
乔石语录:文革泛滥十年 因未注意改进民主法制
“在上海的那段日子里,我过着非常危险的生活,尤其是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那段时期,我要时时警惕着被特务盯上,但这是我为理想奋斗的最重要的时期,因为那时我就一个信念:人民都应该得到温饱。这也是当时入党的梦想和动力。”
——回忆早年革命岁月
在文革期间,乔石一直受到打击,被下放到“酒钢”锻炼的时候,乔石说了两句话,一句是“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另一句是“母亲错打了孩子,孩子怎能怨母亲?”。
“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的一分子”
“要大量发展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知识分子入党,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使党内具有千千万万掌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各方面专门人才,也为实行改革开放奠定了组织基础。”
——80年代
(乔石的这些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人才储备,也为我国顺利度过经济政治难关提供了智力保障。)
有记者曾问过乔石:“您退休后打算干什么?”
乔石很简单回答:“一个普通的民众”。
“工业也好,农业也好,都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像广东这几年饭店酒楼盖得那么多,他有他的实际需要。你不要学这个,学这个就脱离了本地的实际。”
“做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讲道理。但农民党员还是讲实际的,要对他们多提出些要求,你对他提出要求,他就觉得干部叫我这么干这是信任,他认为这有奔头。这样,党员的作用就显得很明显。否则你光开会,光务虚,这个我看不解决问题。“
”当然务虚也是必要的,不能说不要,特别是支部书记带头,我很赞成这个意见。如果一个县所有的支部书记都比较得力,这个县的工作就比较好办。加上县委书记、县长带头下基层,一切事情都好办,不下基层就难办。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把方针政策贯彻好,把工作方法搞正确等等都要下基层,这是地、县两级的基本功。”
——199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来到大悟,作为他考察大别山区扶贫开发工作之行的第一站。
“有些同志老是说对朱熔基同志过去的错误,不能总是抓住不放,这话看上去公正,实质是错误的。朱熔基同志过去有什麽错误?五七年他被打成右派,是我们当时的政策错了……他不是改正,而是平反,是彻底平反。”
——1992年7月,在中央直属机关召集的一次座谈会
乔石谈文革
“为何文革能泛滥十年,因为“我们”没有注意改进民主和法制。”
“正因为这个惨痛教训,中国从70年代末开始注重法制,强调长治久安,以法治国。”
哥德尔斯问:“那么,按照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念,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Will the law ultimately be above the Party , or the Party above the law?”
乔石的回答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宪法和法律之上。”
——1997年,哥德尔斯在人民大会堂专访乔石(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乔石谈人大
“如果我们自己就认为到人大工作没有什么事啦,是退居‘二线’啦,或者是什么‘一线’工作‘二线’干部啦,抱着这样的认识,就不容易把人大工作搞好”。
——1993年7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大家都得依法办事。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了,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党不遵守谁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还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吗?
在进一步深入改革的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994年6月在贵州省考察时
“人大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越搞越民主,越搞越生动活泼、生机勃勃,千万不要把人大搞成‘长者的机关’。”
“要按照宪法规定,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为人民所充分依赖的代表机关。”
——1994年9月15日,乔石同志在首都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更多地牵头组织专家、学者起草法律,也可以委托专家、学者起草。研究法律草案时,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同实际工作者一起讨论。这样,既可以把各方面的意见集中起来,做到集思广益,加快立法步伐;又可以通过互相切磋,共同提高,有利于立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干部队伍的建设。”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兴旺;国家机关,有人民支持才有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我们一定要切实地对人民负责,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尚空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接受人民的监督。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乔石谈宪法
“贯彻实施宪法,就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要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继续完善保护公民权利的各项法律,从制度上物质上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保证。对于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制裁。”
——1992年12月5日,在首都纪念当时的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乔石谈民主与法制
“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994年9月15日,乔石同志在首都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律制定后,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果我们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实施,实际上等于没有法。”
“过去,我们对法制讲得比较多,对民主讲得少一些。我们一些同志习惯于用简单的办法处理问题,一讲民主就怕麻烦。要认真总结这次换届选举的经验,研究怎样使选举更民主
一些,程序更完备一些。”
“说到底,民主问题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问题。”
“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在世界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要靠我们自己探索;如何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框架,同样没有现成的模式,也要靠我们自己探索。”
“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保险法等都必须重视。我们任何改革措施和法律的制定,都要很好考虑到维护社会稳定。”
“在市场经济立法中,立法要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局部利益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凡是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当大胆吸收。”
“地方人大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重要补充。特别是一些改革开放搞得比较早的地方,积累的经验比较多,应当先行一步,成为经济立法工作的试验区,为制定法律提供经验。立法还要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一个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