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去年10月17日非法「占旺」期间,跟车工人声称放工后经过惠丰中心地下,等候过马路时遭警方施放胡椒喷剂。他一时愤怒及冲动下,将清洁用的湿纸巾扔向警员,被控袭警。警员上前拘捕被告时,被告挣扎及推撞警员,令警员倒地受伤,再被控拒捕。案件昨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即时入狱1星期。
控方:掟纸巾具袭警元素
裁判官赵慧怡判案时指,25岁被告黄晓昇的口供不尽不实,其庭上口供与警诫供词有多处出入。相反,3名警方证人作供时清晰直接,立场没有动摇,皆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於审讯期间,裁判官曾问控方大律师郑明斌,扔纸巾在法律上能否构成袭警。郑大状指,即使没有实物,不论纸巾、唾液,甚至口水花都能构成袭警元素。因此,赵官根据过往唾液袭击罪成的案例,裁定被告袭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