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達成曆史性判決,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奧巴馬稱,這是“邁向平等的一大步”。但也有不少反對派認為此舉有失民主,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究竟解決了哪些問題,又存在什么隱憂?
同性婚姻合法意味著什么?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看待同性戀、與如何看待同性戀婚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前者更多涉及個人的情感和性別取向,後者則是指性別相同的兩人之間由法律或社會承認並保護的婚姻關系。隨著社會進步,越來越多人認同同性戀者有相愛的權利、可以一起生活,如果有人願意,當然也可以“夫妻”稱呼他們,這都是他們私人權利范圍內的事。一旦涉及立法允許同性婚姻,則是要求一種法律允許的“民事結合”,牽扯的范圍更廣。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意味更高的社會認同。他們能夠同自己的伴侶回家,確定一個日子,讓大家一起慶祝,接受祝福。從此可以公開表示對彼此的愛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同性戀者的心理問題。除認同外,法律也給了同性戀者應有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很大的程度上,也是從稅收,醫療,子女教育等各方面保障了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享有同樣的社會福利。同時明確了同性伴侶在婚姻關系中的財產關系,包括財產的共有,財產的分配,財產的繼承等。
同性婚姻合法不僅意味著歸還應有權利,同時也帶來法律與道德的約束。婚姻是社會秩序的一塊“基石”,將同性戀愛關系納入傳統婚姻的范疇,意味著讓同性戀者從社會邊緣走向公眾視野,讓更多的俗世男女們自覺地進行忠貞的自我約束。
同樣值得重視的反對意見
美國高等法院的9個法官以5:4的投票結果承認全美境內的同性婚姻合法。法案通過後,網絡及社交媒體迎來大面積叫好,但美國各界對同性婚姻的分歧並沒有得到解決。據美國《紐約時報》網站6月26日報道報道,競爭2016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人達成了驚人一致:不支持同性戀人成婚。威斯康星州州長斯科特·沃克說,他將力促修改憲法,允許各州繼續禁止同性婚姻。他說:“沒有人希望生活在一個政府脅迫人民采取違背良知行為的國度中。我們將繼續為所有美國人的自由而戰。”
而投下反對票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用了29頁篇幅,對最高法院這一判決表示反對。他反對的並不是同性戀婚姻本身,而是擔心最高法院的判決超越了聯邦司法權限,進而破壞了作為美國政治基石的聯邦制和三權分立制度。美國聯邦制的基本前提是在聯邦和州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三權分立制度的核心是同一層面的政府分支相互制約卻又互不幹涉。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因為涉及不同地域的具體風土人情,傳統以來一直是各州政府的權力范圍,聯邦政府很少插手這一領域。
羅伯茨大法官的核心論點是,本案的焦點並不是同性戀婚姻是否受憲法保護的問題,而是究竟該由誰來決定這個問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俗稱正當程序條款,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不經正當程序不得被剝奪。長久以來,婚姻自由一直被認為是第十四修正案保護的基本公民權利之一。但婚姻自由本身是否包含同性婚姻則是一個從來沒有被回答過的問題。多數意見認為這裏的婚姻應該包括同性婚姻,而羅伯茨大法官則認為這一問題應該由各州人民來決定。在聯邦制的前提下,聯邦法院不應積極回應這一問題。所以用他本人的話來說,今天或許是民權和平等的勝利,但絕不是憲法的勝利。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美國法律,最高法院做出的這一決議,如果在25天內遭到太多人抗議和抵制,並提出申請要求重新聽證,那么這個決議還有被更改的可能性。這也是為何,在此前同樣禁止同性戀婚姻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雖然當地司法系統沒有公開表態反對最高院的決定,但表示將會在25天後才決定是否允許同性戀結婚。
合法之後,倫理、宗教門檻仍待跨越
由於婚姻本身充滿各種價值觀,同性婚姻牽扯的范圍其實也遠比同性戀多得多。在基督教傳統悠久的國家,同性婚姻不僅需要獲得民事法律上和社會倫理的認可,甚至還得跨越宗教意義上的門檻。此次美國高法通過同性戀婚姻判決後,許多人就承諾將要繼續戰鬥,他們從《聖經》中引經據典,將這場有關婚姻權利的辯論說成是在敬神與瀆神間進行選擇
此前英國政府也曾宣布將頒布一項新法案,允許同性戀者在教堂等宗教場所舉行婚禮。此消息受到同性戀者和平等組織熱烈歡迎,但英國教會卻立即表示,他們決不允許同性戀使用教堂結婚,約克大主教森穆塔甚至宣稱,允許同性戀在教堂舉行婚禮是“踐踏了其他人的權利”。
而無論在政府還是在社會中,同性婚姻合法化並沒有終結歧視問題。全球已有3大洲的國家先後承認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不過,在已經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裏,歧視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各不相同。這些國家的同性戀團體認為,對年輕人展開反對恐同的教育,是目前最緊迫的重要工作之一,而針對同性戀者的仇恨暴力行為也是必須面對的嚴峻問題。
此次美國最高法院認定同性婚姻合法而帶來的法律與民主問題也還需審慎看待。在過去的幾年中,美國十一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選民和立法機關改變了對於婚姻的定義,囊括了同性伴侶。而此次最高法院直接剝奪了其餘各州選民的權利到法官手中,確有失民主之嫌。同性婚姻合法的政策理由無可厚非,但憲法的締造者們授權法院行使的是判斷權,而不是蠻力或是個人意願。
不可否認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促進了自由與平等,但也絕不是一劑萬能良藥,歡呼之下仍有隱憂,如何真正減少歧視,減少針對同性戀者的暴力仇恨行為、平衡法律與民意之間的關系,還有待進一步解決。人類社會數千年數百年來所形成的種種傳統,正在受到每一個個體從其自身視角出發的仔細探查。多元和平等緊密相關,自由和尊重相互依存,那些社會中少數派被怎樣對待的方式,恰恰決定了我們所有人權利的邊界止於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