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劳工处前助理处长周东山退休后开办语言中心,被指明知中心欠租及可能结业下,仍收取两家长共8900元学费,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裁判官昨日裁定周两项「不当地接受付款」罪名成立,为修例后首宗被定罪的个案。
语言中心可能结业仍收学费
年届70的周东山昨早步出九龙城法院时面露微笑,称公道自在人心,形容裁决在於游戏规则,非事实的真假。他又向受影响家长致歉,并声言「如果蓄意呃钱,点会呃几千蚊甘少」。
裁判官林子勤指,本案关键在於语言中心收取两家长款项时,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能提供服务。林官形容关键证人邵守忠处事圆滑,虽不会直接推搪,但从未承诺会投资被告的中心。即使邵同意成立教育基金,但他从商多年,不会贸贸然交给被告处理,更何况邵曾称不认同被告的营商手法。
两度遭入禀追欠租收楼
林官又指,被告的尖沙咀及铜锣湾中心欠租多月,业主分别於2013及2014年入禀高等法院追讨欠租及收回单位,被告称不知道业主要求交回单位的说法难以置信。
林官称,即使被告误解邵答应投资,但两人从未签下任何文件,「一日未到钱,一日唔可以话能提供相关课程」,加上其中心的租务主导权在业主,认为被告只是一厢情愿相信中心能继续提供服务。最终裁定两项「就任何消费者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成。
辩方大律师何显庭呈上4封分别由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前广播处长朱培庆、前屋宇署长蔡宇略及被告太太撰写的求情信,他们在信中赞扬被告担任政府公职多年,有辉煌贡献,又肯定他辞去高薪厚职、致力帮助年轻人学习的决心,社会贡献超越商业价值。其太太亦在信中赞扬他是两名儿子的好父亲。
或失每月5.4万长俸冀轻判
何大状指,事件令被告面对沉重教训,或失去每月5.4万元长俸,望裁判官从轻发落。裁判官押后至16日判刑,等候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准以现有条件担保。
控方最后在庭上代表两家长向被告索偿6700多元,被告须即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