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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級官員受賄千萬判無期 贓款分文未退

2015-07-06
来源:新華網

  深圳三大“小官巨貪”典型之一、原大鵬新區葵湧街道辦市政服務中心主任黃偉明,一審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受賄金額為1047萬多元,判處無期徒刑、處罰金10萬元。而贓款則被黃偉明用來賭博,分文未退。

  黃偉明在葵湧當地人稱“明哥”,在壩光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曾擔任過小組長。其利用職務便利,上下打點,幫助拆遷戶獲取高額賠償,自身也獲利不菲,最高的一筆賄賂就有近300萬元。

  加快補償款發放進度 獲利293萬

  《廣東黨風》雜志曾披露稱,“黃偉明胃口之大令人震怒。黃不僅涉嫌行賄、受賄,參與民間高利貸,混跡地下賭場,還把黑手滲透到壩光拆遷評估、測繪、確權、補償款發放等各個環節,激起極大民憤。”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黃偉明在2008年7月到2012年5月期間,擔任深圳市龍崗區葵湧街道辦基礎設施項目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市政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在擔任上述公職期間,黃偉明利用職務便利,在拆遷安置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筆,總額達1047萬多元。

  黃偉明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為293萬多元,來源於花木場老板鍾木欽。鍾木欽從2001年開始承包壩光洞梓的花木場,面積約為160多畝。2010年壩光拆遷項目啟動,鍾木欽在舅舅,也就是壩光洞梓村原村長黃玉明的介紹下結識了黃偉明。

  黃偉明供述稱,他當時任街道辦基建拆遷辦主任,鍾木欽告訴他按估算花場可以拿到補償2000多萬元,希望能加快補償款發放進度,提出補償款的10%作為感謝。2011年1月,鍾木欽在拿到2300萬補償後,如約將293萬轉入到黃偉明控制的一個他人賬目名下。

  抬高賠償額度 一半進了他口袋

  在處理張廷久、陳利強的花木場賠償問題上,黃偉明的這種權錢交易體現得更為淋漓盡致。綜合黃偉明以及張廷久的說法就顯示,該花木場在2005年曾被確定要拆遷,確定的拆遷補償價格為80多萬元。到2010年拆遷重啟的時候,黃偉明確定的花木場的賠償價格已飆升到160萬元,翻了一番。

  但實際上,根據花木場老板陳利強的證言顯示,黃偉明曾提出如果不分一半給他,他將一直拖下去不辦理賠償手續。但是黃偉明的辯解則稱,是陳利強主動提出來拿出一半作為“喝茶費”。

  雖然雙方對於如何確定五五分成各有說法,但是從最終的結果來看,原來評估80萬的賠償額度確實被提高了一倍到了160萬元,而其中有將近一半———74萬元落入到黃偉明的口袋中。

  12萬元建房 博取240萬賠償

  在壩光拆遷補償當中,“建房博賠”現象極為普遍。而黃偉明的受賄清單中,也有一部分來源於參與“建房博賠”。

  黃偉明的下屬張福順的證言中稱,2010年6月左右,黃偉明在辦公室與他聊天時問及該村還有沒有地方可以“建房博賠”。

  張福順就提及蝦苗場後面有一塊地,他家在該處有股份,可以建房。黃偉明則建議他回去建個房子博取賠償,至於房屋確權的問題,則由他來搞定,賠償款平分。

  張福順與其他兩個股東出資12萬元,在2010年7月就建了兩棟房子,最終博取了240萬元的賠償。三個建房股東一番折騰每人獲純利40萬元,黃偉明也分得61萬元,除此之外村裏還分得48萬元。

  當地村民吳小強同樣是如此,於2008年8月搶建了8棟房產用於博取賠償。在獲得高額賠償之後,送給黃偉明109萬元。

  他怎么搭網

  拆遷補償各方利益均沾

  葵湧執法隊多人被放倒

  實際上在拆遷補償上,涉及到多個環節。而黃偉明在當地被稱為“明哥”,上下關系較熟,也是一個重要的中間人,由此各方經過黃偉明的協調,利益均沾。

  如參與“建房博賠”的歐陽潔柱,本身是拆遷工作組成員,他了解到高大村原村長謝錦昌在高大村還有一棟老房子。他與謝錦昌的女婿是同學,於是兩人一起合資20萬元在2011年七八月份把房子整修以獲取賠償。

  申請房屋賠償第一步就是房屋確權。但是執法隊現場勘查時發現房屋第二層是搶建不同意確權。歐陽潔柱找到了“有能力”的黃偉明,提出賠償的三成歸黃偉明。最終這棟房子博得賠償120萬元,黃偉明收了33萬元。

  而黃偉明搞定的正是執法隊有關領導幹部。葵湧執法隊多名領導幹部,包括伏超群、譚巧雄、連立新等人,都曾接受黃偉明請托協助確權。三人因卷入多宗職務犯罪案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根據黃偉明等人的證言還顯示,負責拆遷評估的中項評估公司史鐵鋼,以及負責評估督導的格衡公司李果等人,均收受了黃偉明等人給予的好處,從而在評估過程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其中史鐵鋼在一份證言中承認收受45萬元,其中有40萬元來源於黃偉明。李果則承認收受黃偉明給予的15萬元。在利益均沾的局面之下,本應該相互牽制的力量,最終同流合汙。

  他如何倒台

  被壩光拆遷窩案牽出

  他僅為科級 涉案金額卻最高

  2007年,壩光啟動整體拆遷賠償工作,但是多年以來,房屋越拆越多,預算也從20億元左右飆升到30億元。

  深圳市紀委於2013年6月啟動了對於壩光窩案的調查。2013年7月15日,市紀委將黃偉明從辦公室帶走調查。

  據披露,2013年壩光拆遷腐敗窩案前後共查處了40-50人,挽回經濟損失1億多元,直接收回贓款贓物近5000萬元。壩光拆遷環節,從評估、測繪、確權到補償款發放,整個過程環環造假。其中拆遷腐敗中“房地產加、改、擴建建成時間”和“華僑身份冒名頂替權利人”這兩項尤為突出。

  眾多落馬官員中,目前披露的最高級別為廳級幹部——— 大鵬新區黨工委委員、綜合辦主任劉東松,其被認定的受賄金額也僅在150萬元左右。

  而黃偉明的身份並非公務員,而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級別為科級,級別不高,卻成為窩案中受賄額度最高的人員。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在接受網絡訪談時曾把黃偉明,億元村官周偉思,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案件審理科副科長、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麥合平三人列為小官巨貪的典型,級別都在科級及以下,撈錢都在千萬元以上。目前周偉思、麥合平案尚未宣判。

  小官巨腐典型

  周偉思被犀利網帖挖出

  2012年11月25日,一篇題為《深圳南聯社區村幹部周偉思坐擁20億資產》的網帖,扯出了“20億村幹部”周偉思一案。因涉嫌在舊改項目中單獨或夥同他人受賄逾5000萬元,2014年2月26日,周偉思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麥合平被重大火災牽出

  2013年12月11日,深圳市光明新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事後,9名國家工作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4年8月25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對涉案人員之一、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原黨支部書記麥合平提起公訴。據了解,麥合平涉嫌收受賄賂達1600餘萬元。

  馬超群家藏現金1.2億元

  曾任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秦皇島市城管局副調研員,副處級。2014年2月,因涉嫌貪汙被帶走調查,後經河北省紀檢機關透露,馬超群家中搜出1.2億元現金,此外,馬超群還擁有大量房產。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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