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在去年非法占領行動期間,網上有謠言指立法會將審理「網絡廿三條」,引來一批激進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沖擊立法會,造成多道玻璃大門及設施損壞,政府需耗資近59萬元維修。4名激進示威青年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毀兩罪,昨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原本就立法會大樓維修費申請賠償令,惟因賠償金額超出裁判法院可頒出的賠償令,被法官拒絕申請,建議律政司從民事索償。
4名被告為鄭陽(18歲)與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4人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毀兩罪;昨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另付500元堂費。
控方亦就立法會大樓維修費,申請賠償令共58.7萬元。惟4名被告均透過代表大律表示無力償還。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控方要求的賠償金超出裁判法院可判最高10萬元的限額,且控方昨日才首次向法庭申請賠償令,未有足夠文件證明損毀情況及物件價值;經考慮各被告的還款能力后,錢官拒絕控方的申請,建議律政司從民事索償。
砸爛9玻璃門7幕牆假天花
4名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至於刑事損毀罪,4人被指於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9道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事后當局花費了58.7萬元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