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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遭電信詐騙 運營商將擔責

2015-07-15
来源:法制网

  隨著法治的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今後因遭遇電信詐騙等,而與電信運營商對簿公堂的情形可能會越來越多

  □符向軍

  廣州市民楊軍遭遇電話詐騙,來電顯示為上海某檢察機關的號碼,遂按詐騙者指示,分三次彙去48萬元。2014年,楊軍將運營商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48萬元,理由是自己花錢買了來電顯示服務,但來電顯示沒能顯示正確號碼、也沒有攔截異常號碼。近日天河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廣州電信在該事件中存在違約行為,判令其賠償1萬元給楊軍(7月14日《南方都市報》)。

  電信詐騙已成社會公害。資料顯示,2014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40餘萬起,群眾損失107億元,比2013年的30餘萬起、100億元分別上升了33%和7%。據公安部統計,我國每年有80多億元的詐騙贓款被取走。

  如果說普通電話詐騙難以歸咎於電信運營商,但在“改號電話”騙局中,電信服務平台本應負有顯示正確電話號碼,和識別、攔截異常號碼的法律責任與義務,確保電信服務用戶獲得對方電話號碼的准確信息,進而作出正確判斷和行動。騙子輕易利用電信平台,以“改號電話”騙取電信用戶信任,誤導用戶進行不當轉賬操作,進而騙款成功,這與電信服務的把關不嚴具有直接因果關系,電信運營商因此存在電信服務合同違約過錯行為,法院據此判決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完全合法合理。

  然而現實常態是,用戶遭遇電信詐騙後,往往投訴維權無門,報警求助後也因取證難等原因,不易挽回經濟損失,這就造成電信詐騙、自認倒黴的惡性循環。像楊軍這種受害者,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起訴電信公司並獲賠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還鮮有所聞,而法院的判決,明確了電信運營服務商負有履行顯示實際來電號碼,且“持續改進電信服務、提高電信服務質量”的法律義務,並根據具體案情劃分責任大小,酌情合理地支持了受害者的相應賠償請求,這無疑提供了一個鮮明的法律樣本,為今後遭遇類似電信騙局的受害者,指明了一條有效的司法救濟維權路徑。

  隨著法治的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今後因遭遇電信詐騙等而與電信運營商對簿公堂的情形可能會越來越多。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天河法院的此次判決無疑會成為一個典型案例,極具法律示范效應和價值,給層出不窮的電信詐騙同類案件提供很好的借鑒。因為這種基於電信服務違約應擔責的案例,遵循了“違約賠償”的民法原則,契合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要義,其中蘊涵的民事裁判法理是普適的、共通的,司法實踐中應予借鑒和通用。

  而法院如此裁判,對於堵塞電信運營管理漏洞,斬斷電信平台獲取非法網絡改號線路費用等的利益鏈條,督促強化電信運營商的自律意識、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有效保護人們的正常通訊權利,都具有積極而重要的現實意義。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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