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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電信詐騙48萬 起訴運營商獲賠1萬

2015-07-23
来源:南方日報

  繪圖:吳文鋒

  電信詐騙花樣層出不窮,受害者該如何維權?一年多來,70多歲的廣州市民楊軍(化名)就在“被騙”后把電信運營商告上了法庭,運用法律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兩年前,楊軍因接了一個來電顯示號碼為上海市某檢察機關的電話,被詐騙48萬元。2014年,楊軍將某電信運營商告上法院,他認為自己花錢買了來電顯示服務,但在詐騙事件中,來電顯示沒能顯示正確號碼,也沒有攔截異常號碼,使得自己被騙。

  近日,楊軍終于等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的判決。天河區法院認為,該電信運營商在事件中存在違約行為,但此行為并非是楊軍被騙48萬元的主要原因,遂判定該運營商賠償1萬元給楊軍。

  目前,涉案雙方均對判決結果不服,將繼續上訴。

  南方日報記者 宋超

  事件

  來電顯示權威部門號碼

  75歲的楊軍,退休前是一名高級工程師,在廣州市越秀區獨居多年。他雖一個人生活,但平日里生活無憂,養老生活過得有滋有味。不過,他現在卻已為自己碰到的麻煩事努力“奔波”近兩年。

  2013年10月20日,楊軍的座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天河區郵政局員工,告知其有一封掛號信未取,要求到郵政局領取。楊軍表示不方便去取件,對方遂建議他與寄件方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聯系,并將電話轉接。

  轉接后,對方自稱是黃浦區檢察院的“領導”,稱楊軍在一宗販毒案中有重大嫌疑,希望他配合工作,否則將馬上把他的賬戶資金凍結。對方還要求楊軍如實報告個人現有資金,并把資金轉存到楊某和楊某華的名下。對方還表示其代表檢察院,如果經審查確定楊軍與該洗錢案無關,則將在三天內把錢退還。

  該“領導”還稱,如果楊軍不相信,可以打114查詢,看看座機上顯示的號碼是不是黃浦區檢察院的。楊軍打114查詢后,發現來電顯示的號碼確實與黃浦區檢察院的電話號碼一致。

  “開始我也有所懷疑,但顯示的電話號碼確實是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的。”楊軍說,他還接到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的電話,也是同樣的情形。他也很小心,每一次通話后,他都會回撥或撥打114,核查對方打過來的電話號碼,很巧的是,顯示的號碼與他查到的號碼并無出入。

  正是這樣,才讓他按照對方的要求,把48萬元現金陸續轉入指定的賬戶。而這48萬元包括了楊軍的多年工作積蓄和部分養老金。

  幾天后沒有收到退款,楊軍意識到可能上當了,于是報警,并于2014年4月將某電信運營商訴至法院,請求天河區法院判令某電信運營商賠償48萬元的損失和相應利息。

  焦點1

  電信運營商應否擔責?

  楊軍認為,正是因為該電信運營商沒有提供真實準確的來電顯示信息,才導致他蒙受損失。而該電信運營商認為,他們提供的電信服務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存在未能提供安全電信服務的違約行為。

  究竟運營商有無違約?

  10余天前,楊軍等到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判決。

  法院認為,該電信運營商在向用戶提供來電顯示服務的質量標準,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未有具體規定,合同雙方也未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當按照通常理解的質量標準履行。

  該事件中的來電顯示服務是付費服務,楊軍作為消費者選擇該服務,根本目的是為了能夠查看打來電話者的實際號碼,以獲得對方電話號碼的準確信息,這符合一般人的通常理解,也是雙方有關來電顯示服務的根本目的所在。因此,該電信運營商理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來電顯示號碼的準確性。

  兩個涉嫌對楊軍進行詐騙的顯示號碼,要么不符合國內長途來電顯示常態,要么不符合上海地區固定電話的位數。據此,法院確認該電信運營商在向楊軍提供電信服務時,未履行顯示實際來電號碼的義務。

  對此,該電信運營商稱,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被叫方的運營商無法判斷主叫方所傳送的規范的主叫號碼是否為虛假號碼,所以被叫方的運營商不應該承擔責任。但天河區法院認為,這有違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負有的持續改進電信服務、提高電信服務質量的法律義務,該辯解不予采納。所以,被告的電信運營商本有義務提供準確的來電顯示服務,但在本案中沒有履行該義務,屬于違約。

  焦點2

  為什么賠償只有1萬元?

  既然電信運營商違約,楊軍被騙48萬元,法院怎么判決該電信運營商賠償楊軍1萬元?

  法院認為,還有其他原因導致了楊軍的財產損失結果,包括犯罪嫌疑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原因,以及楊軍本人未盡審慎注意的原因。法院特別指出,楊軍在核對來電顯示資料時,只核實號碼是否為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的辦公電話,但并未就對方所稱的涉嫌販毒情況向該機關做進一步核實。此外,楊軍在銀行轉賬時,曾被銀行工作人員提醒轉賬風險,但他卻以“轉賬給親戚”回應。

  法院認為,楊軍在查看來電顯示、核實犯罪嫌疑人陳述內容真偽、轉賬匯款等諸多環節,均未保持應有的注意和警惕。因此楊軍未盡審慎注意義務的環節,是造成其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應當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而被告電信運營商的違約行為,是造成楊軍財產損失的次要原因。

  因此,法院最后酌情認定該電信運營商向楊軍賠償損失1萬元。

  ■進展

  賠償過低提出上訴

  楊軍首先肯定了天河區法院對電信運營商違約事實的認定,但認為法院判決該電信運營商賠償1萬元過低。“對電信運營商來說,這樣的違約成本太低了。”

  近日,楊軍已經針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向該電信運營商索賠30萬元,希望提高賠償比例。

  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一直關注電信詐騙案件。他表示,目前電信詐騙異常猖獗,建議電信詐騙的受害者把運營商告上法庭,以法律壓力,倒逼其實施攔截技術,阻斷詐騙源頭。而電信業務經營者也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通過提高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擔責任的比例,來倒逼電信公司改善服務。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這一判例如果能夠成功,將促使運營商落實工信部提出的源頭攔截境外改號的要求,并加快扭轉電信詐騙持續高發的態勢。

  ■數據

  據公安部統計,2013年電信詐騙發案30萬余起,群眾損失100多億元,比2012年分別上升77%、25%。其中,使用網絡改號電話作案的占90%以上。2014年5月,工信部下發通知,要求三大運營商要切實保障用戶利益,對境外網絡改號電話進行攔截。其中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三個月攔截2766萬個改號詐騙電話。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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