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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客漢踢警囚4月不得緩刑

2015-07-3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一名無業漢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兩次踢向執勤中警員的小腿,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判他即時監禁4個月,不得緩刑。但辯方指控方連遇襲警員都找不到,以定罪不穩妥為由申請上訴獲陳官批准,被告可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另外,3男1女於同一活動中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的案件,將於今日判刑。

  保警執勤安全須判阻嚇刑罰

  辯方昨替無業的被告阮金正(54歲)求情時指,阮雖然有案底,但上一次犯事已是30年前,30年來阮一直循規蹈矩。加上阮已被羈押14天,受到牢獄之苦,有「震懾作用」,相信已令他教訓,望官能判處非即時監禁式刑罰。

  陳官判刑時再次強調,法律需要保障執行職務的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且游行期間必須有警員維持秩序,保障游行人士的權利及人身安全,認為必須對阮判以阻嚇性的刑罰,終判阮監禁4個月,不得緩刑。

  辯方其后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陳官批准阮以600元保釋外出,期間需要交出旅游證件及每天到屯門警署報到。

  反水客3男1女罪成今判刑

  另外,3男1女於「光復元朗」中,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原定於昨日判刑,裁判官用約兩小時聽取求情理據后,押后至今早判決,表示要花時間寫量刑理據,4名被告繼續還柙。

  女文員吳麗英在庭上作供時指警員非禮,裁判官拒絕接納,指她以胸部襲警。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是良家女子,有良好品格,以半工讀方式完成學位,值得尊重,而近兩星期拘留為她帶來的打擊、挫折和震撼很大,畢生難忘。

  律師又指,被告未必是處心積慮,誣衊警察,也未有在建制渠道投訴,可見她的心腸不是毒如蛇蠍。律師又呈上一條事發片段,指被告被捕后曾被身穿警察制服的人推跌。希望法庭可以判以少於13日的監禁或緩刑,令被告可以當庭釋放。

  吳麗英的20歲男朋友鄺振駹亦被判阻差辦公罪成,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9月便會在恒生管理學院就讀最后一年,如果被判入勞教中心3年,會失去良好教育,他亦已受很大教訓,希望法庭顧念是初犯。

  另一名控以阻差辦公的22歲學生潘子行和14歲被控襲警罪的男童,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呈交多封分別來自父母、學校和教會的求情信,望裁判官可以感化令或罰款處理。在審訊期間,有數十名聲援被告的人在庭外聚集,在判刑后又打開法庭的門,多次大叫「狗官」。陳官指他們可能觸犯「藐視法庭」,要求庭警帶他們入法庭,但最后因無人承認,庭警亦未能成功拉人。審訊后,聲援者繼續在屯門法院閘外等候囚車,大批警員在場戒備。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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