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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二十六条

2015-08-18
来源:青年报

  上海市委市政府昨天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提供便捷创新创业服务、激励大众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扶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七个方面的不同层次、角度,细化了二十六条具体有效的落实举措。

  上海市委市政府昨天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提供便捷创新创业服务、激励大众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扶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七个方面的不同层次、角度,细化了二十六条具体有效的落实举措。

  青年报资深记者 郭颖

  支持鼓励不同模式协同发展

  鼓励和支持创客空间、极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新媒体、创业训练营、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器及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多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协同发展。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孵化载体、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且生活配套健全的区域,打造一批创业社区。以新兴产业为导向,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载体。盘活存量资源建立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众创空间。鼓励各区县、各产业园区、各大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

  “市科委今后将不再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市科委副主任陈杰表示,未来将由民营机构和社会力量来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原来国有的孵化器也将进行市场化的推进。

  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统一网上办理

  允许各类众创空间注册登记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投资、管理”等。针对众创空间集中办公的特点,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单一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全面推广企业设立、变更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单部门审批事项统一网上办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低价的办公场地,鼓励为创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零成本集中办公场所及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搭建团队、获得融资等。

  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鼓励部属高校、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房租补贴、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培育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创业素质。充分发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作用,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支持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创业者和归国留学人员等各类人员创新创业。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年7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建设好留学人员“创业首站”,服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

  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对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鼓励发展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为轻资产、无抵押、高风险特征的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为创业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境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境内非上市企业。依托有关机构设立科技企业境外融资专门服务窗口,支持本土科技企业开展境外人民币融资。试点开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企业,支持企业直接到境外设立基金开展创新投资。

  采取补助跟投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5年以上(含5年)许可使用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优惠。

  调整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投入方式和范围。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跟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鼓励各区县对众创空间建设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贷款利息等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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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专题研讨班举行

  “领导干部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题研讨班”昨天在市委党校开班。开班仪式上,市委副书记应勇做重要讲话,副市长周波做专题辅导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分管领导,市科技党委、市科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了开班式。

  据悉,本次研讨班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党委、市委党校主办。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科委主任,市科技系统各单位所长、党委书记,部分高校、国有企业分管领导,部分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和创投、风投、小微企业负责人近200人参加本次研讨班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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