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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或会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5-08-24
来源:中通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起在北京举行。综合中国内地媒体报道,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三审刑法修正案(九),有消息称此次审议“嫖宿幼女罪”有可能被废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根据议程,本次全国人大常会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资产评估法草案等,并将审议国务院关於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等。

  据报导,此次刑法修改,一审稿和二审稿都没有涉及到“嫖宿幼女罪”。在审议过程中,人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学界人士纷纷发声: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最大的争议点在於同罪不同罚。按照现行刑法,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责仅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有媒体报导指,“嫖宿幼女罪”的存在,间接承认了幼女可以“卖淫”、具备性自主能力。而作为幼女,其缺乏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知,心理与身体均不成熟。从法律范畴内而言,对於未成年儿童,在身心健康方面都给予侧重保护。“嫖宿幼女罪”则悖逆法律本义和内涵,行为人性侵幼女,可以趋向於较轻的罪名,“嫖宿幼女罪”无疑为行为人逃避法律严惩提供了机会。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在中国已经持续近7年时间。自2008年习水嫖宿幼女案被媒体曝光以来,“嫖宿幼女罪”存废问题就一直活跃在舆论场上。仅从媒体报道表达而言,“废除论”占有绝对优势。

  与此同时,舆论热议也在立法领域产生了共振。2008年以来,每年全国“两会”上的焦点议题中,都少不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九)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和现任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的前监察部部长马?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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