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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上訴許可有機「求減得加」

2015-08-2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去年年底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近2000萬利益。4人均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控罪罪成,許被判監7年半,陳及關分別囚6年及5年,郭則判囚5年。

  申請被拒可扣減已服刑

  此案的上訴聆訊原定於11月2日開審,但據司法機構的新「實務指引」,為防止上訴機制被濫用,上訴人要先獲上訴庭同意其上訴許可申請。但若上訴庭拒絕申請,3名法官有權扣減上訴人已服刑的時間,變相「求減得加」。

  根據新的「實務指引」,凡在高院被定罪判囚不足7年刑期的被告,若要向上訴庭提上訴,都須事先向該庭一位法官申請許可。除非獲律政司同意省卻此步驟,才可直接提出上訴。若法官拒絕申請,上訴人可再向該庭3位法官提出申請,惟假如他們仍認為上訴人理據不足,他們可運用權力下令扣除上訴人已服刑的時數,即重新服刑。

  據悉,法庭不反對郭炳江的上訴許可,認為其申請具爭議性;陳鉅源及關雄生的上訴許可則未獲批準,需在下月8日出庭處理。若今次申請上訴許可失敗,兩人或要向終審法院尋求進一步上訴許可。但假如終院也不同意,陳及關則不能再提出上訴。即使他們最終獲批上訴許可,亦有可能趕不及原定於11月2日的上訴聆訊。

  由於許仕仁被判囚7年半,因此毋須受制於新推出的「實務指引」。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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