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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遠高峰打人案宣判:被判刑7個月

2015-08-25
来源:新民網

   聶遠高峰打人案宣判:被判刑7個月 邱啟明被判8個月

  

  邱啟明、高峰、聶遠三人合影

  新民網獨家報道 8月24日下午,黃浦法院對高峰、聶遠、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高峰、聶遠、何睦均因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邱啟明因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啟明、高峰、聶遠、何睦等人參加完上海東方衛視《與星共舞》節目慶功宴活動后,回到本市長樂路161號新錦江大酒店并至33樓套房內繼續飲酒聚會。

  5時20分許,邱啟明欲離開酒店,因其提前用手機軟件預定“專車”服務故拒絕了在酒店大門外向其招攬生意的出租車司機王德建、王德偉,后邱又取消“專車”預定欲乘坐王德建、王德偉的出租車但遭拒絕,邱啟明遂指責對方拒載,由此雙方發生爭吵和推搡。原在酒店大堂內候客的另一出租車司機被害人趙昆出門在旁觀望,后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爭吵。

  隨后,王德偉接到乘客后駕車先行離開酒店,邱啟明與趙昆爭吵中相約打架亦未實際動手,雙方爭吵逐漸平息。其間,邱啟明通過其手機微信的語音通話功能,通知其助理何睦下樓,還讓何通知套房內其他人員一起下樓。隨后,王德建、趙昆回到酒店大堂內候客,不久王德建接到乘客后駕車離開,趙昆一人坐在大堂簽到臺后椅子上繼續候客。

  5時40分許,被告人何睦、高峰、聶遠及劉羽琦、馬妍驊、劉毅等六人從酒店33樓套房趕至大堂內,何睦問起邱啟明情況,邱啟明遂手指向趙昆并稱“就是他”。聶遠、何睦、高峰隨即上前對趙昆進行拳打腳踢,高峰還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啟明見狀也未予及時、直接制止。直至毆打趙昆持續一段時間后,邱啟明才至打人位置處分開雙方。

  隨后,邱啟明直接離開酒店,何睦、高峰、聶遠等人也回酒店房間繼續休息。公安機關接警后,于2015年3月9日上午將被告人高峰、聶遠抓獲。被告人邱啟明、何睦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于當晚自行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經上海楓林國際醫學交流和發展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趙昆因外傷致左眼眶內側壁及下壁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案發后,四名被告人補償被害人趙昆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邱啟明糾集被告人何睦、高峰、聶遠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睦犯罪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高峰、聶遠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邱啟明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雖供述曾有反復,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自己的罪行能如實供述,符合法律對自首的規定,公訴人追加認定其自首情節的意見本院予以確認,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此外,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發后主動補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被告人邱啟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何睦、高峰、聶遠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高峰,原中國男足球員,司職前鋒,在中國足壇有“快馬”和“浪子”之稱。他1990年進入北京國安足球隊效力,2003年退役。

  聶遠,中國內地男演員。2004年憑借《汗血寶馬》獲得第五屆“大眾電視雙十佳”“十佳演員獎”。

  邱啟明,中國內地節目主持人。

  事件回顧:

  3月9日凌晨5時許高峰、聶遠等人在錄制完《與星共舞》后,在上海酒店與出租車司機發生沖突,警方將高峰、聶遠等人帶走,隨后有媒體消息稱,高峰尿檢呈陽性,可能涉毒。

  3月10日上海警方確認,高峰、聶遠、何睦因為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邱啟明依法取保候審。

  3月11日邱啟明發微博回應打人事件,稱當時是遭遇司機拒載,聶遠沒有碰毒品。

  3月12日邱啟明再發長文道歉,稱愿意負擔受傷司機醫藥費和所有賠償,并希望被拘留的三位兄弟早日歸來。

  3月30日高峰、聶遠、何睦被正式批捕。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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