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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占旺者撤案 律政司研上诉

2015-09-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警方去年11月在旺角亚皆老街占领区执行禁制令,拘捕多名涉嫌妨碍执行禁制令人士,其后向17名被捕人士展开刑事藐视法庭检控,惟律政司于处理首批被控藐视法庭的市民时,却因「睇漏眼」导致检控程序出错「触礁」。律政司日前要求法庭酌情批准延期以补办程序,昨遭高等法院拒绝,指原讼法庭无权限批准延期,下令将案件撤销。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响应指,暂时未能评论律政司是否有疏忽,会先细阅判词才考虑会否作出上诉。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律政司大可重新启动检控程序,以省却金钱及时间。

  睇漏眼错过提交文件时限

  主审法官周家明在律政司一方不反对下,下令由律政司支付众被告讼费。据悉,案中17名被告中,有3人获法援署委派律师代表;据闻,部分讼费金额高达300万元。

  周官判决时指,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52号命令,申请人在获批予诉讼许可后的14天内要提交「预约时间通知书」,否则许可即告失效。但律政司于本年3月20日获批许可后,未有于4月3日前向法庭提交「预约时间通知书」排期审讯,令原讼传票失效,故不能继续检控。

  周官表示,信纳律政司一方因「睇漏眼」而错过在法定时限内提交文件的解释,因除此以外,想不到有任何其它理由说明,为何律政司未有依照规例进行检控;实际上,律政司日后可向案中被告重新作出检控。

  袁国强:高院规条理解存异

  他又指,纵使明白到拒绝律政司今次的申请,会浪费时间及损失讼费,但基于上诉庭前年的案例,指明刑事检控程序必须严厉执行,及基于下级法院必须遵从上级法院的命令,原讼法庭并无司法管辖权去行使酌情权,为律政司作出补救而超逾权限批出申请,若希望推翻上诉庭的决定,只能循上诉或修改法庭规定两个途径,故最终裁定律政司败诉,案件被撤销。

  袁国强响应指,现阶段会首先研究判词及听取独立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再决定会否作出上诉,强调现时不会为律政司有没有犯错而下定论。他又指,律政司与法庭对于高院规条持有不同理解,但尊重法庭决定。若真的有疏忽,他作为律政司首长会承担责任:「有错就会认」。

  汤家骅:大可重新进行检控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受访时表示,律政司今次犯下「普通错误」,令人「匪夷所思」,若律政司打算就案件提出上诉,主要争拗点在于法庭有否权限批准延期申请,但律政司实际上不用上诉,大可重新就案件进行检控,质疑律政司碍于「面子问题」而浪费更多时间及金钱是否值得。

  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第二批涉及占旺的藐视法庭案已排期于今年11月7日在高院作指示聆讯。该案有20名被捕者,包括学民思潮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内务副主席黄浩铭等。律政司日前表示,已办妥相关的检控程序。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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