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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庭上叫囂遭官訓斥

2015-09-0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雙學」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控在去年以重奪公民廣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3人昨否認全部控罪。黃之鋒於答辯時,在庭上高叫口號,當場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喝止,指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地方。案件押後在10月30日作預審。

  與周永康羅冠聰拒認罪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控在去年9月26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兩罪;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和前秘書長周永康則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

  3人昨否認4項控罪,黃之鋒答辯時竟在庭上高叫「公民有權進入公民廣場」,即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喝止,指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地方。控方透露,案件有51名證人及17段錄影片段呈堂,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作預審,期間3人準以500元保釋。

  另5人否認普通襲擊罪

  其餘被檢控人士包括學生徐子竣(17歲)、設計師黃浩(25歲)、學生顏展豐(24歲)、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22歲)及治療師周昀霆(29歲),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在9月26及27日,分別在政總及立會大樓,襲擊保安及警員。5人否認控罪,案件分別押後在10月5日作預審及10月12日開審。

  在處理徐子竣案件時,控方指案件簡單直接,毋須作預審,即被錢官質疑如果案件簡單直接,便不會相隔一年時間才作檢控。周永康昨在法庭外聲稱,他們不會受政治的打壓,強調會繼續抗爭。

  中六生掟雪糕筒擾亂罪成

  另外,一名中六學生於去年10月14日晚上,站上金鐘龍和道與立法會道中央的石壆,向龍和道投擲雪糕筒並高舉雙手揮動。學生原被控非法集結罪,惟裁判官突於準備裁決時,提出將控罪修改為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學生昨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以等候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18歲被告羅焯勇的代表石書銘大律師曾反對修改控罪,指不能因控方本身的證據不足以將被告定罪而再選另一控罪去入罪,惟李紹豪裁判官維持修改控罪。

  官指圖令其他示威者仿效

  李官裁決時指,羅有意圖令其他示威者仿效,一同投擲物品到龍和道上「佔路」是擾亂秩序的行為;且投擲雪糕筒令龍和道上的車輛急煞,對駕駛者及乘客造成危險,有機會令他們下車以武力報復,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辯方求情時呈上羅的班主任求情信,指羅有正義感及責任心,惟做事較衝動及不夠深思熟慮,這次正因衝動加上受群眾情緒影響而犯案;參與集會亦非「有心出去搞事」,望官可考慮非拘留式的刑罰。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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