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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远欠薪案上诉改判社服

2015-09-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今年4月被颁布破产的前行会成员张震远,被指担任商交所主席期间,拖欠一名员工薪金约34万元。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认两项传票罪被判监6周,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高院女法官张慧玲昨批评原审裁判官认为张「没有真诚悔意」是错误的裁断,乃判张震远上诉得直,改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原审指无悔意判囚6周

  现年57岁的张震远闻悉改判社会服务令后,在犯人栏内即时松一口气,但离庭时对记者一切的提问都无回应;不过被问及有否通知太太有关判决时,张则说:「未有机会。」

  主审高院法官张慧玲在控辩双方陈词时,连番作出提问,甚至以「杀鸡保蛋」作比喻,反问控方若不拯救公司,又如何令员工「保饭碗」呢?尤其根据法例张震远本身没有触犯罪行,他亦非户主,商交所才是户主身份,张因身为商交所主席兼董事,授权签署公司银行户口而惹官非,在此情况下,张震远有否优先处理员工的欠薪,根本对案件并不重要,原审法官不应将此作为判刑考虑的因素。

  张官又称,根据辩方向原审法庭呈上的大批求情信件,大部分来自前员工,他们都一致赞扬张是关心员工及一直努力挽救公司的好上司,原审法官拒绝接纳张的求情,并坚决断定张没有真诚悔意是完全犯错。

  张震远於今年4月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於去年3月1日,未有支付商交所前高级企业传讯经理马兆龙在2013年5月初至8月底的欠薪,以及未有依从劳资审裁处在2013年11月的颁令,向马支付33.9万多元欠薪。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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