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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非三权分立 须确读基本法”

2015-09-1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敖雷报道: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早前就《基本法》发表言论后,反对派肆意「歪曲解读」,妄指行政长官是「土皇帝」。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昨日在京接受本港传媒访问时指出,香港三权之间的制衡,并不等同於三权分立,所谓否定三权分立更缺乏前提。他指出,三权分立是被反对派「误解曲解」,强调张晓明的讲话只是重申基本法原意,他作为中央特派香港的主要负责人,是在厘清职责,是一件好事情。

  饶戈平说,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区,不同於其他国家独立行使主权权力。在其他国家三权分立也是根据不同情况,有内阁制、议会制等,都只能作为一种借鉴,不能简单的照搬。同时考虑到港英时期行政主导体系的有效性,为了保持香港政治体制稳定和某种延续性,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最终确定了行政主导的体制,成为基本法立法的原则。在这种体制下,行政、立法、司法拥有相对独立的职权,亦相互制衡、配合;但这种三权之间的制衡,并不等同三权分立。

  特首是基本法实施第一责任人

  饶戈平说,按照基本法设计,行政长官是行政部门的首长,也是特区的首长,作为特首其职责不限於政府,按照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对外代表特区,维护香港利益和国家利益,使得他的权力不能简单看作行政权力。他指出,不能仅仅把行政长官矮化为一个政府部门行政部门的首长,特首是一个在香港要领导实施基本法的特区首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地位,除了有领导政府部门的职责外,对立法权有制衡的权力,对法官有任免的权力。

  特首不具凌驾司法之上权力

  针对反对派提出的「土皇帝」说法,饶戈平回应说,所谓「土皇帝」的说法本身很不准确,港英时期的港督拥有行政、立法、军事等大权,才更像「土皇帝」。基本法在起草的时候,对行政长官职权就有所限制,譬如特首不能干预司法独立,立法会拥有立法权,对政府的草案有否决权力,这些都是对行政长官权力的限制:「从法律角度看基本法,看不出要把特首作为『土皇帝』。」

  饶戈平指出,不能简单的把行政长官的权力视作大於或高於立法和司法。行政长官作为香港香港社会的一分子,亦要尊重基本法,包括立法会和法院的法定权力,根据基本法第85条规定,香港地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意味着特首也要尊重香港的司法独立,不得干涉,这一点他与香港普通市民一样,不具有凌驾司法之上的权力。

  重申旨在回归基本法原意

  谈到对基本法的认识问题,饶戈平表示,虽然香港回归已久,但对於基本法准确理解还尚有距离,一些人总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读基本法,其实是不准确的,譬如认为「三权分立」,就是被误解和曲解的,张晓明的「重申」,就是为回到基本法原意,他作为中央特派香港的主要负责人,是在厘清职责,是一件好事情。

  饶戈平还强调,香港三权之间的关系,在基本法起草和实施过程中,中央都是一贯立场,法官如果把政治体制解读为三权分立是不准确的,对基本法进行很好的学习和理解,这对香港一些法官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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