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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香港不止「三权」 还有中央行使的权力

2015-09-16
来源:香港商報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禹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亦可称之为行政长官制。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区首长,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制是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制度载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组织形式。

  不能简单地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称为「三权分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中央授予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外,还有中央行使的权力,这里不止「三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是中央授予的,本身并非完整独立的权力,中央对授出的权力还有监督权。实际上,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的整体。

  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不是否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里的权力互相制约机制。行政主导是针对立法主导而言的,而不是指行政不受制约。香港基本法规定司法独立,规定行政长官有权发回立法会法案重议,解散立法会,规定立法会有权迫使行政长官辞职,弹劾行政长官。这些都是权力互相制约的机制。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委任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组成,是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的制度设置。

  何建宗:张晓明讲话起正本清源作用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原香港发展局局长政治助理何建宗先生认为,行政长官在香港拥有特殊的地位,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一些人歪曲张晓明的讲话,说什麽超然於三权等於特首不用守法,或者把特首的法律地位跟他「独揽大权」混为一谈,要麽是没看过或者不了解基本法,要麽就是有意的歪曲。

  何建宗认为,张晓明的讲话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希望这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要彻底让香港各界人士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恐怕更需要结合香港出现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发动广泛的讨论。比如说,市民深恶痛绝的立法会「拉布」,为什麽在基本法74条之下还能出现?这会不会跟议事规则有关?议事规则当中有哪些条文有可能违反基本法并抵触了基本法75条?行政机关面对这种有可能违反基本法条文或者精神的行为,应该采取什麽态度?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的同时是否应该对违反基本法的行为予以驳斥,正本清源。这些都是以後香港深入讨论行政主导体制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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