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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予法官检察官特殊政策

2015-09-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国家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质素律师队伍。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及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它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亦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实行统一工资制度

  会议强调,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定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它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

  以开放促改革发展

  除了司改议题,会议还强调,要以开放促进改革发展,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会议指出,要把激发市场活力同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允许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

  历次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司改文件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次会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第十次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第九次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第八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会议还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七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第三次会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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