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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中央任命授權 特首確實超然

2015-09-1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林駿強報道: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發表行政長官地位超然的論述繼續引起各界廣泛討論。行政長官梁振英(CY)昨早回應說,香港并非主權國家,香港所有的權力及高度自治既是來自中央授權的,亦是來自中央通過任命行政長官,通過向行政長官授權,所以,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於三權之上。

  袁國強:三權分立說法有异

  CY昨早啟程前往印尼雅加達前會見傳媒時指出,香港是一個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但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當中,只是任命行政長官及任命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他亦強調,《基本法》寫明行政長官不單是政府的首長,而且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意思是中央通過向行政長官授權,香港才得權力及享有高度自治,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的。

  另外,就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大教授饒戈平前日認為,香港有法官將香港政治體制解讀為三權分立,是不正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主動回應表示,司法獨立在《基本法》寫得非常清楚,無論是九七前、九七后,司法獨立在香港得到保障;至於「三權分立」這說法,在學界亦有不同意見,但《基本法》將三個不同機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力寫得非常清楚。

  在不同範疇下使用會有分別

  他說,現在再討論哪個說法正確已不是最重要的意義,最重要的意義是香港始終有《基本法》,當中寫明三個不同機關的權力分配以及相互的關系,包括行政機關一直受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管和監察,社會上不需有憂慮。

  他續說,相信饒戈平不是指所有法官都誤解《基本法》,而香港的法官是根據《基本法》和普通法判案,在某一些判詞中,法官確實用了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字眼,這字眼很多時翻譯為「三權分立」,但這字眼亦要看相關的判詞內容,究竟在什麼範疇下使用。很多時當法官說「sep-aration of powers」的時候,他們的重點是說司法獨立。

  馬道立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被傳媒問到對饒戈平言論的回應時表示,不會評論其他人就其本人過去的說法之意見。但他強調,《基本法》列明本港司法獨立,包括第2條、19條及85條,另外《基本法》第25條亦規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國政協常委劉漢銓認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關於行政長官、本港政制的發言十分適當,而且很合時。他認為,此時此刻本港出現太多危險的情况,如舉龍獅旗、噓國歌等有港獨意味的舉動,令人擔心;歸根究柢,他覺得這可能是港人對於《基本法》不太了解。張主任發言清楚地闡釋《基本法》條文,言明行政長官的憲法地位,同時解釋本港的政治體制。

  劉漢銓指反對派曲解張言論

  劉漢銓指出,香港是在「一國兩制」之下,未必可適用西方的「三權分立」,再者「三權分立」在不同國家都有不同的定義;他批評,反對派試圖曲解張主任的言論,甚至有誤導公眾、散布恐慌之嫌;他促請各界要細閱張主任的講話,特別是詳盡發言稿;他也強調,本港不存在行政長官凌駕司法獨立的情况。

  劉漢銓又希望,接下來本港各界都應該多了解《基本法》,建議本港可將《基本法》的相關文獻翻譯成英文,供外籍法官參考;他也認同除了市民應多了解《基本法》外,法律界人士也應該多學習《基本法》,特別是以往本港法律人士在英式教育下,對此方面的了解或許不太深。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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