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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港行使行政主导制

2015-09-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讯】记者林骏强报道: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昨天举行讲解三权分立的讲座。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宋小庄指出,本港其实不符合三权分立的情况,现正行使行政主导的制度。他又强调,《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於人大常委会。基金会主席马恩国说,外国的三权分立只是名义上,实际上是行政、立法两权合作的模式。他希望本港解决立法会的「拉布」问题,便可发展行政、立法两权合作。

  实际情况不符合三权分立

  身兼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的宋小庄称,真正的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间是不可交叠,而本港的实际情况本身就不符合三权分立。他举例说,本港有些议员是行政会议、立法会的「双料议员」,已是行政、立法两权合作的关系。他再举例称,假如立法会提出弹劾特首的议案,亦可能将由首席法官调查,届时将是立法、司法两权的合作。

  宋小庄引申道,根据上述的不同情况,本港其实并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其实正在行使行政主导的制度。他又明言,《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於人大常委会,而不是终审法院。他坦言,在此情况下,立法的解释,是优於司法的解释。

  马恩国倡遏拉布两权合作

  马恩国分析,外国的所谓三权分立,其实是名义上,实际上是行政、立法两权合作,加上司法独立,澳洲便是这样的情况。他形容香港立法会「拉布」,是全世界「拉布」最严重的地区。他又说,本港现时犹如行政、立法相对抗。他续称,本港要有效地处理「拉布」现象,当「拉布」行为被停止后,本港便可发展行政、立法两权合作、司法独立的模式。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副主席陈志豪说,本港三权中的立法,其实并非完整。他举例说,本港的立法会议员本身不能提出关於政治体制、公共开支的议案;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早前的发言,并没有说特首凌驾法治的意思,希望各界不要误解。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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