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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擬禁境外指令

2015-10-1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中國證監會昨日就《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擬嚴格規范境外伺服器(server)的使用,境內程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計算機相連接,受境外計算機遠端控制。

 
  另外,中證監昨日擬對3家證券公司暫停新開證券賬戶1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程序化交易是雙刃劍
 
  中證監發言人對此表示,程序化交易是技術進步與市場創新的體現,也是一把「雙刃劍」,既有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市場價格發現效率的積極作用;也存在加大市場波動,影響市場公平性等消極影響。基於中國資本市場具有個人投資者多、交易換手率高、價格波動大等特點,對程序化交易需要嚴格管理、限制發展、趨利避害、不斷規范。
 
  中證監指出,該《管理辦法》規定的指令審核制度是中國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的一項新舉措,與人工交易相比,程序化交易具有申報速度快、申報頻率高等特點,《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指令審核制度,而不是不加過濾地將程序化交易指令直接送達交易所主機,旨在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避免對市場流動性的過度沖擊。
 
  新規涵6方面25條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共計25條,從6個方面明確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即「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件,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建立了申報核查管理等監管制度。該6個方面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申報核查制度。規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進行信息申報,經核查后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證券、期貨公司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嚴格落實有關規定。
 
  二是加強系統接入管理。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審慎開展程序化交易,并對程序化交易系統應當具有的風控功能提出明確要求;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與客戶簽署接入協議,對程序化交易系統接入進行持續管理等。
 
  三是建立指令審核制度。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風險隔離機制,對程序化交易賬戶使用專用的報盤通道,并分別設置流量控制。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加強客戶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審核,并適時進行人工覆核等。
 
  四是實施差異化收費。授權證券期貨交易所針對程序化交易制定專門的收費管理辦法,根據程序化交易的申報、撤單等情況,對程序化交易收取額外費用。
 
  五是嚴格規范境外伺服器的使用。規定,境內程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計算機相連接,受境外計算機遠端控制。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是加強監察執法。明確列舉了禁止的程序化交易,要求證券期貨交易所加強對程序化交易的即時監控,并規定了程序化交易者以及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違反《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停3券商1個月新開戶
 
  另外,中證監昨日擬對3家證券公司暫停新開證券賬戶1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對1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對1家基金公司、2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ProgramTrading),是指藉助計算機系統,在預先設置好的交易模型條件被觸發的時候,瞬間完成組合交易指令,實現自動下單,可以同時買賣一攬子證券。
 
  程序化交易,從頻次方面可分為高頻交易和低頻交易。按交易目的與動機來劃分,主要可分為套保、套利、投機等3種。
 
  中證監7月31日盤前曾就程序化交易賬戶核查情況微博公告,稱中證監相關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正在對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徵的機構和個人進行核查,對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的24個賬戶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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