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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與人通奸只降級未雙開 專家釋疑

2015-10-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實習生 陳妍霓 本報記者 李林《中國青年報》(2015年10月16日05版)

  10月12日,云南省南澗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通報稱,10月6日,紀委對網絡反映南澗縣紅十字會副會長常文山的問題及時進行了調查,查明常文山與他人通奸。通報還稱,經南澗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常文山留黨察看處分,降為科員。

  這一處理結果遭到質疑,有網友稱,“如此道德敗壞的行為,為什么只是降級,而不是‘雙開’?”

  降級和“雙開”有何區別

  “降級”是公務員法規定的處分類型之一。根據該法第56條的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幾種。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雙開”則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開除意味著丟了飯碗,而降級則代表飯碗還沒有丟,只是碗里的食物少了一點。”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形象地比喻說。不過,他也強調,降級后,想要晉升,基本也沒可能了。

  但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為,沒有給予常文山開除處分,是一個比較合法的方式。“在多數人看來,對于違紀違法的官員,將其‘雙開’可能更加大快人心。但實際上,治理腐敗,理想狀態應該是標本兼治。”胡穎廉說,治本的意義,不在于抓了多少“大老虎”,判了多少刑,而在于讓官員不敢去做違法違紀的事。因此,他認為,處罰手段應適當,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又要形成威懾力。

  胡穎廉認為,此次處罰,并不如外界所認為的那么輕。

  依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該法還規定,受“降級”處分的期間為24個月。也就是說,常文山在兩年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

  胡穎廉說,和“雙開”相比,“斷崖式降級”后,雖然還能留在體制內,但從某種意義來說,兩者都意味著該官員的政治生涯從此終結。

  嚴防“蒼蠅”變“老虎”,執紀尺度將越來越嚴

  “很多‘老虎’都是從‘蒼蠅’慢慢長大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多數情況下,都是領導干部之前出現的小問題沒有及時處理,最后才成了大問題。“過去黨紀處理比較簡單,但也確實是因為官員被發現時,腐敗問題已經比較嚴重,所以,一發現就成了‘階下囚’。”任建明說。

  竹立家認為,降級是治病救人的方式,是給官員改過自新的機會。胡穎廉也表示,降級只是給一個教訓,目的還是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也強調,必須改變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據新華社報道,王岐山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這“四種形態”,一是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二是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三是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四是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王岐山表示,這“四種形態”都是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任建明看來,“四種形態”是未來反腐的理想狀態。他說,黨員一開始犯的錯,大部分是輕微錯誤,如果在發現苗頭的第一時間就受到處分,嚴肅執行黨的紀律,就能產生警戒和威懾作用,嚴重的違法亂紀也就會減少。

  任建明認為,今后,輕微的苗頭性問題都將嚴格執紀,“與先前高調‘打虎’相比,執紀的尺度和標準不是越來越寬,而是越來越嚴了”。

  總結此前大量的案例,不難發現,領導干部犯錯誤,往往是先從違紀開始,進而發展到違法的。也因此,中央多次強調,要堅持黨紀嚴于國法,實現紀法分開,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前沿。

  任建明認為,過去,黨紀執行不夠嚴,導致發現問題時都已經是大問題,想治病救人卻為時已晚。“把紀律和規矩放在法律前面,就是要更加重視紀律和規矩的執行。在出現苗頭性、輕微的問題時,能第一時間處理掉。”他說。

  本報北京10月15日電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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