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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倡准第三方资助仲裁

2015-10-2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叶佩瑜报道:法律改革委员会昨日推出谘询文件,建议修订《仲裁条例》,准许於香港进行第三方资助仲裁,针对现时与商业、投资等有关的法庭仲裁个案,并且为提供资助的出资者,制订清晰的专业操守标准及财务标准,谘询期至明年1月。法改会第三方资助仲裁小组委员会主席甘婉玲表示,明白有风险,但透过参考外国例子,相信风险可控,强调修例可加强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防有权势者倡导不必要诉讼

  甘婉玲於记者会介绍文件表示,法改会花了两年时间,参考澳洲、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做法,得出结论建议香港修订《仲裁条例》,订明准许在香港进行第三方资助仲裁,即是由现时公司间有商业或贸易的纠纷,需以仲裁解决的阶段介入第三方资助仲裁,不再规定要公司自己出资,做法会有利中、小企,原本未必具备财政资源支付相关费用的公司,不会因不能负担相关费用而被剥夺申索或反申索权利,提供较弹性选择。

  甘婉玲续指,第三方资助仲裁於香港现时并不适用,除非第三方能证明自己对诉讼结果有合法权益、当事人能说服法庭批准第三方资助,或是所涉及的是离项类别法律程序,以防止有权势的人为私利倡导或资助不必要的诉讼,但现时越来越多不同国家及司法管辖区透过国际仲裁方式解决商业争议,并引入第三方资助,让第三方可收取当事人从法律程序所讨回款项的某个比例作回报,而香港过去多年构成助讼及包揽诉讼的范围已收窄,并偶有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的个案出现,证明香港法院已愿意将源自远古的法律加以变通,以配合实际需要及情况。

  被问到是否担心「洗黑钱」情况出现。甘婉玲承认,修例开放第三方资助仲裁,的确会有潜在风险,例如:鼓励进行不必要仲裁、第三方对仲裁有太大控制、助长「洗黑钱」等,但相信只要订定清晰的专业操守标准及财务标准风险是可控,至於放宽第三方资助仲裁,会否助长「不成功不收费」委托索偿?她则澄清指两件事无关。

  欧智乐:间接缓解法院压力

  法改会第三方资助仲裁小组委员会成员欧智乐则补充,不是每个个案都会倾向仲裁,如果公司希望更进取,有可能情况诉诸诉讼,但如果引入第三方资助仲裁,相信会有更多公司以仲裁手法解决纷争,间接缓解法院压力。

  甘婉玲不讳言,如果香港不追上国际在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倾向,会减低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地位,有可能吸引公司到海外进行仲裁。她相信,香港可发展出一套适合自身风格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法例。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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