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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笔记中的“名侦探鹦鹉”

2015-10-23
来源:北京晚报


  囿于科学不昌,古代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很低。一桩案件发生了,破案的主要方式是先凭着“直觉”怀疑某个或某几个目标,然后严刑拷打拿到口供,结案了事,这样极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只有极少数擅长“折狱”的官员,重视调查研究,对物证和人证反复核实,结合法医技术,捕捉嫌犯辩解中的逻辑错误,令其俯首认罪。不过,也有很多刁钻狠恶之徒,刑讯也好、举证也好,就是不招,这种情况下,办案的官员就只能祭出最后一招了——非自然力量,或者说请冥冥之中的鬼神来相助。虽然这种方法属于诱供,有点儿不大光明磊落,但是对于那个时代总相信头上三尺有神明的人而言,还是很有效的。

  比如,我们今天说的一种名为鹦鹉的小家伙,就是古代断案中不时出现的“名侦探”之一。

  只有鹦鹉看到了凶杀过程

先来看五代时期政治家、学者王仁裕在《开元天宝遗事》中记录的“鹦鹉告事”的故事。

  长安城中有个名叫杨崇义的人,是个“富N代”,累世的财富,使得他家的珍宝古玩“僭于王公”。有钱人的妻妾大多是“高颜值”的,杨崇义老婆刘氏不例外,国色天香;有钱人的妻妾一般都富裕得只剩下道德这么一个“贫困项”,刘氏亦不例外,与邻居家一个叫李弇的人私通,俩人趁着杨崇义不在家的时候,没少滚床单,“情甚于夫”。既然奸夫更比丈夫更亲,丈夫的生命就只剩下倒计时了。有一天,杨崇义在外面喝得酩酊大醉,跌跌撞撞地回到家,倒在床上酣睡。刘氏悄悄地打开了后门,把李弇放了进来,俩人拿一根绳子勒在了杨崇义脖子上,将之勒毙,然后将尸体埋在了后院的一口枯井中。

  夜半杀人,“其时仆妾辈并无所觉,惟有鹦鹉一只在堂前架上”。

  杨崇义是一家之主,虽然平时生活放浪,夜不归宿也是常事,但十天半个月还是见不到人,就有点反常了。一家子都慌了神,刘氏表现得最为紧张,让家中的仆人四散开来寻觅其夫,并在人多的街市上贴榜,悬赏找杨崇义,赏格还颇高。然而过了很久,依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刘氏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就装出一副“为夫消得人憔悴”的样子,泪洒衣衫、乱鬓如云地跑到官府去告状,“言其夫不归,窃虑为人所害”。

  杨崇义是富可敌国的大户,这样的人物失踪,当然不可等闲视之,“府县官吏,日夜捕贼”,但怀疑的主要目标还是家中的仆人,“经栲捶者百数人,莫究其弊”。刑讯逼供了一百多人,还是没找到杨崇义,官府一时间手足无措。

  后来,县官带着一些人,突然来到杨崇义家中搜查,这可让刘氏有点手足无措,不过她也并不担心,因为尸体埋在枯井中,万难找寻。果然,一群衙役们把房间、院落翻了个底朝天,还是一无所获。正当一众人等要沮丧地离开时,堂前架上的那只鹦鹉“忽然声屈”——忽然开始喊冤。

  县官十分惊讶,将鹦鹉从架上取下,放在胳膊上,问它喊的哪门子冤,鹦鹉大声说:“是刘氏和李弇合谋杀死了我的主人!”

  刘氏万万没有想到一只鹦鹉竟揭穿了谋杀的真相,顿时面无人色,腿脚一软,跌坐堂下,县官立刻命令衙役们“执缚刘氏,及捕李弇下狱”,刘氏和李弇认为鹦鹉此举,乃杨崇义的冤魂作祟,只好招供,落得了个“依刑处死”的下场。

  长安府尹将事情的前后经过,上奏给时任一国之君的唐明皇李隆基,李隆基听说后,“叹讶久之”,加封那只鹦鹉为“绿衣使者”,交付后宫喂养,以酬劳它替主人申冤报仇的功劳。

  2003年的一次“鹦鹉捉贼”

  也许是长了一身漂亮的羽毛、稍加训练又会说人话的缘故,鹦鹉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一直扮演着聪明伶俐、善解人意的角色,祢衡在他的名篇《鹦鹉赋》中就这样描写道:“惟西域之灵鸟兮,挺自然之奇姿。体金精之妙质兮,合火德之明辉。性辩慧而能言兮,才聪明以识机。”

  因此,在古代笔记中,“聪明以识机”的鹦鹉不止一次地扮演着“名侦探”的角色。

  除了前面提到的“绿衣使者”一则之外,明朝的大学士朱国祯在《涌幢小品》里也写过一个鹦鹉破案的故事:云南太守陆纶有一天微服私访,来到一户人家,突然看到这家养的一只鹦鹉飞到自己身边,哀鸣不止,然后“忽堕地”,躺在地上好像一个死人。陆纶大吃一惊,再看那只鹦鹉,又恢复了平常的样子。陆纶叫来这户人家中的一位老妇人,问这是怎么回事,老妇人战战兢兢地说:家里曾经因为纠纷,杀死了一个人,就埋在鹦鹉笼子下面的地板底下。陆纶立刻把这家人都召集到一起,杀人者一听说“鹦鹉显灵”,立刻招供,受到法律的严惩。

  众所周知,鹦鹉之所以会学舌,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是它有“先天优势”,发声器的上、下长度及与体轴构成的夹角均与人的相似,舌根也非常发达,舌头富于肉质,前端细长呈月形,犹如人舌,转动灵活,所以才能惟妙惟肖地模仿人语,发出一些简单、准确、清晰的音节。第二个则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那就是有人教它,在它面前反复地述说一句话或一组话,否则,一只从来没有接受过训练的鹦鹉,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说人话的。

  所以,上面讲的两个案子之中,鹦鹉揭发真凶,无论指名道姓还是“堕地”这一肢体动作,都必然是有人教习的结果。比如杨崇义命案,对照事件的前后经过,我们大致可以做出如下的推想,其妻刘氏和李弇的偷情,保密措施做得再怎么好,府里上上下下百十来口子人,也不可能半点风声都不走漏,杨崇义失踪之后,官府“经栲捶者百数人”,必定有那被拷打之后气愤不过的奴仆,怀疑是刘氏和李弇做的好事,又苦于没有证据,干脆编了话教给鹦鹉,等县令上门时,引诱那鹦鹉“举报”,歪打正着。而“鹦鹉堕地案”的真相,恐怕也是家中有人被真凶所胁迫,不敢直接报案,只好训练了鹦鹉找陆纶告状。

  不过,现实中还真有鹦鹉协助警方破案的故事。2003年,美国一户人家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警方在失窃的人家中调查了半天,还是一无所获,就在他们准备放弃的时候,屋子里的一只鹦鹉突然开口了,不断地重复两句话:“到这儿来,罗伯特!到这儿来,罗尼!”警察们通过计算机查找“罗伯特”和“罗尼”这两个名字,结果在惯犯档案中发现了。警方很快这俩人拘捕,审讯一开始,他俩起初死活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警察偷偷将那只鹦鹉拿进了审讯室,鹦鹉突然大叫起来:“到这儿来,罗伯特!到这儿来,罗尼!”吓得俩人差点儿跳起来,只得老老实实交代了犯罪过程。原来,他们俩摸着黑偷东西时,因为屋子太大,走散了,只好不停地呼叫对方的名字,却被那只好学的鹦鹉“铭记”,成为锁定他们犯罪的关键性证据。

  “猫噬鹦鹉”逗得宋孝宗大笑

  除了扮演“名侦探”的角色以外,鹦鹉在我国笔记小说中还有“多重身份”。

  岳飞的孙子、南宋著名学者岳珂撰写的《桯史》中,有一则非常有趣的记载,名曰《鹦鹉喻》:蜀地的文人清高,不会趋炎附势,有一位名叫杨嗣清的先生,因为德才兼备而被清议推属。在考试时,杨嗣清对某个考官没有巴结,那考官便写了个奏章呈上去,诬陷杨嗣清,想要借皇帝之手将他治罪。卫国公赵雄听说了,赶紧跑到宋孝宗那里说:“有个人家里闹鼠患,于是买了一只猫,寻了个好日子将猫放出来,实指望这猫儿能捕鼠,谁知那猫不管家里的老鼠闹得有多么凶,一下子蹿上鸟笼子,一口把鹦鹉给吃了,这能算是一只好猫吗?”宋孝宗被他出了个谜题,不知道是什么来头,问到底是怎么回事,赵雄便把考官不替国家招揽人才,反而陷害忠良的事情说了一遍,宋孝宗是个明白人,不禁哈哈大笑,将弹劾杨嗣清的奏章扔在一边不再搭理了,“至今蜀人谈谑,以排根善类者为猫噬鹦鹉”。

  这则笔记里,鹦鹉譬喻的是正直清高的知识分子,而在清代学者曾衍东撰写的笔记《小豆棚》里,有一则《鹦鹉辞》,讲了一个感人至深的故事:学生李某十分落魄潦倒,因为喜欢音乐的缘故,就养了一只鹦鹉,教了它一年,竟然能让它唱歌,“按板针腔,清婉合律”。李某经常骑着一头驴去游山玩水,他在肩膀上扛一只小木架,鹦鹉就站在上面,“得意时则命之歌,而自吹笛以和之”,便忘却了郁郁不得志的忧愁,仿佛有了一个无论走到天涯海角都可以载歌载舞的朋友。不久,一个地方官听说了这只懂得音律的鹦鹉,强迫李某将鹦鹉卖给自己,迫于他的威逼,李某万般无奈,将鹦鹉给了地方官。李某走出官府,将卖掉鹦鹉的钱随便捐给了一户穷人家,然后放声痛哭,直到日暮时分,他的背影才和哭声一起消失在旷野之中。

  再说那地方官,得到这只鹦鹉,十分欣喜,第二天便把所有的宾客都召集了来,举办宴席,向大家介绍这只鹦鹉如何神奇,自己如何费尽心思才搞到手,然后让乐师们奏起管弦,给鹦鹉伴奏,让它唱歌,谁知那鹦鹉“喑然不出一声”,地方官大失颜面,有心下令把鹦鹉打五十板子,又觉得传出去说自己跟一只鸟儿过不去,更加丢人,只好让下人把鹦鹉带到别的屋子去饲养,鹦鹉不吃饭也不喝水,没过几天竟死了。

  有人感慨鹦鹉对主人的忠诚,作诗曰:“羞向华筵唱渭城,相思一夕顿捐生。吟魂莫恋知音者,安否难传陇上声。”

  也许,这只是一场因为官本位引发的悲剧,双方都感到对方无可理喻:地方官始终搞不懂,这世上居然还有权势收服不了的东西;鹦鹉始终搞不懂:这世上居然有人傻到以为权势可以收服一切。所以说,人和禽畜终究是没法沟通的,至于到底哪一方是禽畜,读者恐怕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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