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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會展業促進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2015-10-29
来源:云南網

  云南網訊(記者 李星佺)10月29日,記者從“《昆明市會展業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昆明市會展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五章三十四條,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會展概念、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第二章,“扶持與促進”,主要規定了會展業扶持與促進措施;第三章“服務與規范”,主要明確了服務會展業發展的措施,規定了會展行為規范;第四章“法律責任”,主要規定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會展場館方、舉辦方和參展方違反本條例應當承擔的責任;第五章“附則”,規定了條例實施日期,解釋了相關概念。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鳳倫通報,《條例》已于2015年8月27日經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自12月1日起施行。

  他介紹,《條例》具有五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明確了會展概念,將“會展”界定為舉辦單位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舉辦的展覽、展銷、會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節慶等活動。二是明確了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三是明確了如何扶持與促進會展業的發展,對扶持與促進的具體措施、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四是明確了舉報會展業活動的服務與規范,重點突出會展安全的要求。五是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重在對會展業的促進和會展行為的規范,在法律責任部分主要針對發布虛假信息,違反安全、消防、環保等規定的行為做出了處理規定。

  此外,會上,昆明市副市長孟慶紅發言表示,市博覽局還將結合《條例》執行中的工作實際,盡快制定有關會展活動服務、管理、規范的相關實施細則。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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