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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許仕仁不忠誠嚴重瀆職

2015-11-05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4人向上訴庭申請推翻定罪。案件昨完成第3天聆訊,代表控方的英國禦用大律师David Perry逐點反駁各上訴理據,強調此案為一宗典型的濫用職權個案,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的許仕仁,秘密從地產商收取數以百萬計巨款,公然在宣誓上任政務司司長一刻向全港市民說謊,隱瞞自己與新地之間的關系,這已屬行為失當,違反公職人員的忠誠;又指許更甘願把自己「出賣」予地產商,同時間「服侍」兩個主人,已是嚴重瀆職。

  許出賣公眾信任行為失當

  Perry指,普通市民沒有權力委任哪一位法官,哪一位高官或哪一個公職人員,故只能相信公職人員個人的忠誠及誠信、忠於所屬部門,凡事盡忠職守,會全心全意為市民服務,一旦公職人員違反忠誠,則只有法律賦予的「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來監管公職人員的操守行為。

  對於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之前已收取郭炳江款項,Perry指出,許上任前收錢的目的是要避過審查,令調查更加困難,但事實上法例仍可覆蓋,因可將其受賄與公職連系;控方不用證明許濫用職權的程度,或是許有沒有特定的行為,只要陪審團相信許有收賄,便應裁定他罪名成立。

  許認收新地逾千萬無申報

  他說,許仕仁在原審自辯時,直認在兩年間收取新地的款項,遠超在政府收入的5倍薪酬,他才可過着揮霍的生活,這已是利用權位去謀取個人利益。許在原審時解釋他從沒有向政府,甚至行政長官申報該筆來自新地的1000多萬元款項,是因郭炳江着他不要讓人知道,此舉已證明許仕仁聽從郭炳江的要求。

  關爭拗要證明許瀆職

  另外,代表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資深大律师白孝華陳詞指,單憑「甜頭」不能成罪。身為公職人員為普通法罪行,這是「行為罪行」,必須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嚴重瀆職,損害公眾利益才能將之定罪。白孝華指若上訴庭認為第5項的定罪並不恰當,等同第7罪都應撤銷。聆訊今繼續。

  

[責任編輯: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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