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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與女子裸死車內:家屬狀告警方敗訴

2015-11-10
来源:南海網

  吳燕拿著吳衛飛生前的照片。 海南特區報圖

  20年前海口一派出所所長與一女子裸死車內。所長家屬堅稱事件另有隱情,狀告警方索取證據。今年10月26日,當地法院判家屬方敗訴。

  另據海南日報消息,1995年5月28日,時任海南省瓊山市(2002年10月16日,瓊山、海口行政區劃調整,瓊山市改置瓊山區)云露派出所原所長的吳衛飛被發現與一女子裸死在新建樓房的車庫內。警方調查認為,二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屬疏忽大意造成。

  今年9月,吳衛飛家屬起訴海口瓊山公安分局,要求展示吳衛飛非正常死亡鑒定結論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并完整復印。10月12日,瓊山區法院以“信息不公開”就吳衛飛家屬狀告瓊山公安分局一案開庭審理。

  10月26日,海口市瓊山區法院就該案做出判決,認為原告要求被告將吳某非正常死亡的鑒定結論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向原告展示并完整復印交給家屬無法律依據。目前,原告依然認為案件存疑,表示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新聞回放

  派出所長與女子裸死車內,所長家屬提出四點質疑

  海南日報報道,1995年5月27日,原瓊山市公安局云露派出所所長吳衛飛駕駛云露派出所的農夫車外出后便失去聯系。次日下午,經多方尋找,在吳衛飛哥哥住宅的樓下庫房內,找到吳衛飛及該所的農夫車。吳衛飛坐在駕駛員位置上已經死亡,車內后排坐位上躺著一具女尸,系原海南某航空公司售票員24歲的黃某。

  事后,經法醫鑒定吳衛飛和黃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經現場勘查及訪問可以認定吳衛飛的死亡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

  根據此前國際旅游島商報的報道,法醫沒有進行毒物化驗,對死者的血液沒做鑒定,沒有提取死者胃液、內臟、血液及排泄物進行化驗。若兩人在死前有過性行為,也沒有對避孕套內是否有吳衛飛的精斑以及避孕套是否有女性分泌物作鑒定。

  據海南省公安廳1995年出具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記載,事發時,吳衛飛坐在小車駕駛員位置上,上身穿短袖警服,下身赤裸,尸體下壓著一部手機和一條藍色三角褲衩,臀部下面壓著一大串鑰匙和一只用過的男性避孕套。女子黃某的尸體側臥在后排座位上,臉朝上,身穿一件黑色網狀連衣裙,戴胸罩,褲衩脫下置于陰部。

  吳衛飛家屬表示,按照這樣的文字表述,似乎吳衛飛死前與女子發生過性關系。

  對此,吳家屬提出四點意見:一是吳衛飛生前擔任派出所所長期間,因打黑除惡,可能會被一些犯罪分子懷恨在心,不排除被他人報復殺害的可能性;二是案發時為夏天,而黃某隨身帶著三四件冬天服裝與季節不符,這些疑點不排除有人偽造現場的可能;三是兩人一前一后的座位如何發生性關系,不符合兩人發生性關系的常理;四是事發車庫面積有21平方米,且具備一定的通風條件,大量積聚一氧化碳導致中毒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警方回應:

  沒發現偽造現場的可能,后多次調查均未發現新證據

  國際旅游島商報今年10月就此案采訪了瓊山公安分局法制科和政治處兩位負責人。法制科負責人認為,事發后,省公安廳有關領導及刑偵技術人員、原瓊山市公安分局領導、干警、法醫等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勘查及訪問。當時現場勘查人員組織有序,分工明確,監督到位,現場保持完好,勘查取證有序無遺漏,沒有發現偽造現場的跡象及可能性,刑事科學技術鑒定結論依據充分。經法醫鑒定:吳衛飛和黃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經現場勘查及訪問,可以認定吳衛飛的死亡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

  所以2002年9月6日,原瓊山市公安局已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這是吳衛飛死后7年,原瓊山公安局第一次給予不予立案的明確答復。

  十多年來,吳衛飛家屬對吳衛飛的死亡及鑒定結論產生質疑,多次上訪各級部門要求對吳衛飛的死亡進行重新調查及立案偵查。瓊山刑警大隊多次派員調查,均沒有發現新的證據,所以不能重新立案偵查。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關于對吳衛飛的死亡原因問題,瓊山公安于2004年4月7日召開專題會議,邀請省公安廳控申辦、法醫、市公安局刑偵技術人員及吳衛飛的家屬吳坤興等人到場,對吳衛飛的死亡情況,死亡原因及鑒定結論進行具體的分析、講解,大家一致認為,原法醫結論正確,吳衛飛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針對吳衛飛家屬要求立案偵查的訴求,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及瓊山區檢察院、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均有過明確答復,原瓊山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決定是正確的。”該負責人強調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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