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有媒體曝出署名為長沙匯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胡昶的舉報信,稱民生銀行長沙分行原行長和現任副行長索賄8000萬元。對此,北京商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系到民生銀行北京總部相關人士,該人士稱舉報信內容純屬捏造,分行相關領導已經報案以正視聽。
索賄8000萬
根據昨日媒體曝出的署名為胡昶的實名舉報信內容,被舉報人是民生銀行長沙分行原行長和現任副行長。
對于舉報的原因,胡昶在舉報信中稱前述兩人在2013年12月審批一筆7億元貸款過程中,要求長沙匯豐置業有限公司與民生銀行簽訂虛假“財務顧問服務協 議”以便索賄2300萬元,期間還偽造了浙江千足公司(為匯豐置業公司法人)財務簽字;隨后兩名被舉報人又截留了貸款中的5700萬元,合計“索賄”達 8000萬元。對此,胡昶在舉報信中稱,這導致長沙匯豐置業有限公司資金出現問題,致使現在該公司運轉停滯,數百業主起訴退房、鬧事上訪等一系列問題出 現。
據了解,上述7億元貸款發生在2013年12月6日-2014年1月3日期間,當時民生銀行長沙分行分6筆向長沙匯豐置業放款7億元,年利率7%,貸款批復注明該款用于歸還另外銀行的前期貸款5.25億元,以及“博林金谷”的后期項目建設。
舉報者是誰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查閱全國企業信用信息錄用系統發現,舉報信中所涉的匯豐置業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于湖南長沙,股東為浙江千足集團、自然人曹矛盾。
雖然此封舉報信署名為長沙匯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胡昶,然而,記者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錄用系統工商公示信息欄中發現,該公司董事中僅有曹立新、胡曉兩人, 并無胡昶。此外,公開資料顯示,胡昶還曾多次以該公司副董事長以及博林金谷副董事長的身份接受多家媒體采訪,曾表示其父親是公司董事,進入博林金谷也是長 輩的安排。
而對于上述被舉報的行長身份,北京商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分別為民生銀行長沙分行原行長曹瑜和現任長沙分行副行長閔飛。值得關注的是,曹瑜現已經調任民生銀行重慶分行行長。
總行正式回應
針對舉報信內容,北京商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系到了民生銀行總部。總部相關人士表示,該舉報信內容純屬惡意捏造事實,民生長沙分行相關領導已進行報案。
在提到此事對民生銀行可能造成哪些影響時,該相關人士表示,這些污蔑明眼人都能看出來,不會對民生銀行的營業造成影響。該人士稱,目前民生銀行總部和長 沙分行的運營一切正常。然而,在一家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資深律師看來,這樣的新聞曝光勢必對銀行造成不利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看也表示,民生銀行被曝出這樣的負面問題對整體的形象是會造成一些負面印象,既然民生銀行相關領導已經報案,具體還是要看最后舉報性內容的真實性和立案的公安機關那邊的進展才能確定。
“羅生門”再現
實際上,此次爭論在于,民生銀行早就發生過貪腐現象,今年1月民生銀行行長毛曉峰就因此下馬。此封舉報信有無可能揭露更深層次的反腐?民生銀行長沙分行 在正式發布的聲明中表示,該舉報信內容純屬捏造,相關領導已報案,并試圖與舉報方協調,要求發布舉報信相關方進行澄清。
值得關注的是, 既然確定舉報信內容為捏造,那為何還要和舉報方進行溝通協調呢?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向記者表示,發生這種事情銀行必須要處理和面對,與舉報方進行協 調也是正面采取的一個策略。回到舉報信內容本身,“舉報信中指出2014年1月2日民生銀行強制要求與匯豐公司及其大股東簽訂《財務顧問服務協議》”。這 在前述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資深律師看來,假如內容為真,這已經構成變相索賄。
上述資深律師表示:“注意舉報信中提到銀行放貸時間為 2013年12月6日-2014年1月3日,而在2014年1月2日提出此要求來威脅匯豐置業有限公司以達到索賄目的,匯豐置業有限公司無可奈何。在此背 景下,說明2300萬元不是正常的咨詢費,而此份協議也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對于此事件的后續發展,該律師同時表示,僅憑一封實名舉報信以及民生銀行長沙分行的公開回復,很難了解全部的事實真相,但是如果真的存在銀行高管索賄行為,那司法機關以及相關的紀委必然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