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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叢培崑涉貪案 陳志雲獲准申暫緩定罪

2015-11-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涉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上月底被上訴庭由無罪改判罪成。案件原定昨發還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惟陳志雲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已呈交文件將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強調陳不是「普通罪犯」,不但受人尊敬、有道德及老實無私,更為公益、為社會及為基層,定罪對他來說「等於判死刑」,將對他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要求暫緩定罪及判刑。法官考慮后同意控方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為免太不近人情,最終將案押后至下月18日,讓陳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命令。惟若陳申請失敗,屆時便會即時定罪及判刑。

  若申請失敗下月18日裁決

  陳志雲及叢培崑經律政司兩度上訴后,於上月26日被上訴庭裁定串謀收受11.2萬元利益罪成,指示原審法官潘兆童昨進行定罪及判刑。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庭上指,日前已要求上訴至終院,引用案例要求潘官暫緩定罪、求情及判刑,以等待終審裁決。

  潘官聞言后狀甚苦惱,質疑自己沒權暫緩命令:「上級法院指示我遵守,唔系我想唔遵守就唔遵守濐。」

  求情定罪對陳如判死刑

  謝大狀指,本案情况特殊,因陳兩次被判無罪,潘官基於受約束要執行上訴庭指示:「相信對閣下來講都系好痛苦濓事」。潘官即笑指:「甘又唔系用痛苦懥形容」,因他有責任執行法律。

  謝大狀於是改用動之以情的策略,指陳志雲非普通娛樂圈人士或電台電視台工作人員,他多年來參與不少慈善活動,一旦入獄便不能再出任公司管理層,對他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定罪對距來講等於判死刑」。

  法官免不近人情接納押后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強調,法庭不能因某人身份特別,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否則便是本末倒置。加上暫緩命令的權限在上訴庭,而被告從未向上訴庭作出申請。

  潘官最后指,若終院最終駁回陳的上訴,謝大狀的考慮便不存在,但為免不近人情,故將案押后。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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