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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條例》新規:泄露用戶信息最高罰5萬

2015-11-17
来源:中新网

  中新網11月17日電(種卿)昨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意見征詢。從條例內容來看,快遞新規對“暴力分揀”、“用戶信息泄露”、“快件延誤”違規行為加大了懲處力度;同時,通過要求企業不得收寄填寫不實或者不完整的快件、以及定期銷毀運單等舉措,護航快遞“實名制”。

  資料圖: 張遠 攝資料圖: 張遠 攝

  “梅長蘇”快件寄不出了

  運單信息不實或不完整 將不得收寄

  今年11月1日起,快遞行業“實名制”正式實施,然而,從已有的媒體報道來看,實名制的落實情況并不理想,在“雙11”大考中,實名制規定甚至被屢屢忽略,“梅長蘇”、“流川楓”等化名快遞仍能寄出。

  中新網記者近日使用順豐[微博]速運和圓通[微博]速遞兩家快遞公司分別寄快件時發現,上門收件的快遞員并未要求核實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同時,在寄件人信息填寫并不完整的情況下仍可寄出, 可見,快遞實名制在施行半個月后依然面臨“執行難”的尷尬。

  事實上,“實名制”的本意是保障快件安全,卻意外引發民眾對個人信息安全的高度擔憂,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次發布的《快遞條例》一方面進一步規范快遞行業,另一方面也是護航“實名制”。

  從用戶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其在交寄快件時,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系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從企業方面,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另外,還要求企業提醒客戶閱讀服務條款,并告知其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

  除“實名制”后患

  泄露用戶信息 企業或被吊銷許可證

  在強化落實“實名寄件”的同時,征求意見稿對個人信息安全施加多重保護措施,企業違規“成本”大大提升。

  意見稿第二十六條涉及用戶信息安全的內容指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上述情況時,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針對此項規定,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懲處措施。在法律責任一項中規定,快遞企業出現未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報告這四類行為時,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于從業人員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戶信息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意見稿同樣做出了懲處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還提出“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暴力分揀”要謹慎

  快遞員拋扔、踩踏快件 最高可罰5萬

  針對此前飽受消費者詬病的 “暴力分揀”行為,意見稿明確禁止以危險方法處理快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規范操作,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

  “有個規范還是比較好的,大家主動遵守”,網友“黑板伴侶33的女孩”留言支持此項規定。但也有網友表示全面監管難度不小,擔心如果規范過嚴會影響快件配送速度。網友@阿九素素表示,“只要貴重物品專門分開,普通快遞這樣扔反正我是不介意”,更有網友直言:“輕拿輕放得多久到貨?”

  事實上,意見稿也并非一概而論,對于快遞員用危險方式處理快件的行為處罰,將按照不同危害程度,進行區別對待。

  意見稿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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