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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选受贿原居民控两罪

2015-11-1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廉署昨日落案起诉一名今年乡郊代表选举登记选民,控告她涉嫌收受一笔2000元贿款,在该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及令其母亲投票予同一名候选人。

  被告为27岁、报称无业的何静宜,於案发时为元朗十八乡黄坭墩村的原居民。她被控两项罪名,即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涉嫌分别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e)条及第11(1)(g)条。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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