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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选折射的民主素养

2015-11-28
来源:香港商報

  2015年区议会选举曲终人散,创下历史新高的投票率,反映香港市民对民主选举的高度信任,都通过手上一票来投选自己的区会代表;然而,过程之中,却也出现不少违反民主精神的现象,不幸地折射了部分人士的民主素养之差劣。

  不尊重对手

  民主选举制度,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人人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如果少数不愿服从多数,甚至非议其他人的选举权,则这套制度还有什麽意义可言?根本不可能发挥任何作用。此所以,选举落败者,都应大方地承认落败,接受对手才是人民选择。当然,倘若对手胜之不武,例如有违公平公正或涉嫌贪污舞弊等,落败者实应理直气壮地作出投诉。

  可是,今届区选之中,不但出现了败者不服输的情况,有当事人更加公然以「过街老鼠」之谓,来称呼那位真正获得多数支持的胜选者,甚至用上带有粗言秽语含义的「傻西瓜」,来形容区内选民作出了错误选择——有关做法,无疑是既不尊重对手、又不尊重选民、同时并不尊重民主的恶劣表现。除了败选者,有同样不服选举结果的机构,竟然还即时推出了针对该区选民的收费措施,直言理据是居民视力有问题、区内鼠患问题持续云云,故此每次服务要额外多徵20元,换言之,就是务求通过商业性惩罚手段来施以政治打压。

  不尊重选民

  有违民主的针对选民的指控,绝对不限於此。批评有人接载长者前往投票,近年来亦很常见。首先,民主精神下,必然喜见更多选民踊跃投票,选举所赢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legitimacy)也必然更高。行动不便的长者作为选民之一,为什麽竟然有人反对别人帮助长者投票呢?反对原因,大概是担心长者的投票取向,可能会在接载过程中受到别人影响。不过,民主精神的一大前提,就是相信选民的决定,包括选民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而非他人意愿来投票,而香港选举亦有有效安排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例如投票人须单独投票、票站之内禁止拍摄(选票)等等;反过来说,如果担心选民会基於接载之类的小恩小惠而影响投票取向,则实无异於质疑整个民主选举的有效性,那麽所有选举其实不搞也罢,反正根本不能反映选民的真确取向。惟事实上,反对者所持理由还有一个,就是担心长者本来就持有不利反对者们本身的投票取向,所以仅仅不愿看见更多长者而非更多市民出来投票罢了;更进一步言,对於更多市民出来投票、尤其是更多青年出来投票,他们倒是非常欢迎并且一直通过各种网络积极鼓励的。在他们眼中,彷佛长者的投票权不应获得重视,甚至乐於见到长者不能投票;彷佛青年的民主才是民主,长者的民主却不是民主。

  总的来说,以上种种其实指向一点——就是输打赢要。这肯定不是公平公正及民主精神的应有之义。有人说,「占中」期间占领者所展现的,乃是挂民主之名而行专制之实;现在区选所见,尤其观乎伞兵们的言行举止,一定程度上可谓与「占中」互相对照。

  的确,香港要行民主,但究竟要行什麽样的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还是少数非议多数的民主?是人人拥有平等投票权的民主,抑或部分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的民主?——噢,这还是民主吗?(李明生)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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