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制定並印發《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評估和監督檢查辦法》,正式確立黃牌警告和退出機制。業內人士認為,讓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這項榮譽告別“終身制”,實行“瀕危名單管理制度”,將極大消弭部分風景名勝區頂風違規違法、保護不力、拒絕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存在,對于進一步提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規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風景名勝資源和價值面臨嚴重破壞或者瀕臨滅失風險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保護管理明顯不力的、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能有效查處或者拒不糾正等情形的,將被列入瀕危名單,給予黃牌警告,並責令1年內限期整改。整改驗收達標前,暫停風景名勝區內新增建設項目的審批。整改完成或者瀕危整改期限屆滿,住建部將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估。達到整改要求的,繼續保留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資格,移出瀕危名單;風景名勝資源價值喪失或者明顯退化,不具備國家風景名勝區設立條件或標准的,報請國務院建議予以撤銷。
住建部近日還通報了2015年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執法檢查結果,江蘇太湖(無錫片區)等8處風景名勝區存在違規審批、違法建設、監管不到位、保護管理不力等突出問題,被評定為不達標等級,被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