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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嫗騙綜援判緩刑罰3萬

2015-12-17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領取綜援20年的八旬老婦,在1997年出售身故女兒的物業後,未有向社署申報收益,去年被社署職員揭發,多年來騙取合共逾40萬綜援金。老婦昨承認1項欺詐罪,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老邁,一直克勤克儉,又已還清款項給社署,酌情輕判監禁兩年緩刑兩年,及罰款3萬元。

  法官體諒年邁還柙3周輕判

  被告何清(81歲)昨承認於1995年3月至去年10月期間,向社署作出虛假陳述,指自己沒有任何資產及收入,令社署向她發放41萬多元綜援金。辯方昨求情指,雖然被告出售物業後得到91萬元,但大部分已用作補地價及分給其他兒女,自己實際收益只有11萬元。又指被告現時以執紙皮維生,每月只賺取300元,並非為因貪心或想謀取暴利而犯案。

  辯方呈上被告家人所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經歷兩段不愉快的婚姻,要養育7名子女,當中感情深厚的大女兒早年輕生,只留下案中的物業,四女兒是智障人士。被告一生勞碌辛苦、生活清貧,但出售物業後仍將大部分得益分給兒女。裁判官指雖然被告早前的求情有不盡不實,但已全部糾正,不相信被告欺騙法庭。

  官判刑時指雖然依案例理應判監,但考慮她80年來一直沒有案底,且已被還柙3星期,予以輕判,有被告的家人聽取判刑後忍不住落淚。

   

[責任編輯: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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