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16日批准了針對飛行記錄丁、水下定位設備和飛機追蹤系統的新規定,以加強飛行安全。
新規要求,作為航班運營管理系統的一部分,大型客機(重量超過27噸、載客量19人以上)和重量超過45.5噸的貨運飛機的運營商必須建立飛機追蹤系統。新生產的大型飛機將配備“結實耐用且自動化”的設置,以備飛機在遭遇事故並嚴重受損時,能精確定位飛行終止點,從而避免在所有的通信方式以及飛機飛行軌跡突然中斷時,出現與飛機失聯的情況。
此外,新規還要求進一步改進飛行記錄丁技術,並將駕駛艙話音記錄器的記錄時長從兩小時延長到25小時。另外,還要加強對駕駛艙話音記錄器語音記錄的保護。新規希望飛行記錄丁能配備定位設備,並延長定位設備的傳輸時間,以方便定位。
主管交通事務的歐盟委員維奧萊塔·布爾茨表示,這些新規將有助於解決現存的管理缺陷,並避免出現類似法航447航班和馬航MH370航班的飛機失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