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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律界:李卓人未脱收贿罪嫌

2015-12-22
来源:香港商報

李卓人资料图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戴合声报道:工党主席李卓人、社民连主席梁国雄等反对派,收受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肥佬黎)「黑金」,受到各界劣评。虽然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调查后,说针对其违反议事规则的指控不成立,不过各界继续存质疑态度。法律界人士直言李卓人等人收捐款不申报,问题严重,可能涉及受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促请廉署调查。

  占领行动前获肥佬黎捐款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向反对派「泵水」,事件引起恶评。其中,他2次捐款、合共150万元予工党主席李卓人,他以个人户口存款为由未有申报;虽然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称针对李卓人的指控不成立,但今次议监会调查报告道出,李卓人在工党成立之始,2012年年初时曾主动透过「中间人」,询问黎智英可否捐款支持工党,而他在被再三追问下方承认中间人为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反映反对派间纵横交错的关系网。

  李卓人其中一笔获得的捐款,是在去年「占领行动」发生前;之后李卓人在「占领行动」十分踊跃,更号令工党、职工盟「占领」金钟,之后发动搭棚工人阻止警方执法、清场,一系列「巧合」难免令外界质疑李卓人是否「收钱做事」。

  马恩国:收钱不报好严重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民建联成员马恩国大律师认为,李卓人等人本身是公职人员,他们在接受他人捐款后却没有申报,问题严重;他说,如黎智英捐款目的是希望给予整个党,但有人却将款项存入私人户口,难免被认为将公款据为己有;他引申道,如挪用者将款项「私有化」,一旦有关人士破产,甚至会令整笔钱化为乌有,这是极坏先例。

  马恩国不讳言,李卓人将款项保存、不交给工党,被媒体揭发后才转交工党户口,跟盗窃无太大分别。虽然涉及的利息金额小,只有数十元,但该利息本身涉及衍生到巨款,亦不认同这是「微不足道」的事。

  促廉署尽快彻查提出检控

  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则认为,李卓人、梁国雄,以及其他早前已被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裁定指控不成立的议员,或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中,公职人员嫌疑受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两项罪名;他称,他们个人收了捐款,却没有向立法会申报;希望廉政公署尽快彻查,向违法者提出检控。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简松年称,是次事件中的涉事人,或已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他举例,前立法会议员程介南,被指在2000年立法会选举期间无申报个人利益、涉嫌以权谋私,被判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偷窃、收受利益、造假帐4项罪名成立;他称,李卓人亦是立法会议员,接受捐款后却未有尽快申报,令人生疑。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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