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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締無障礙社會

2015-12-22
来源:香港商報

  新界青聯智庫

  《殘疾歧視條例》訂明如建築物未能為殘疾人士提供適當通道進入一些任何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有權或獲許進入或使用的地方,或拒絕提供適當設施予殘疾人士,便屬歧視。有關條例於1995年制訂,而特區政府亦落實「人人暢道通行」政策,以專款專項方式加設無障礙設施。無可否認,香港的無障礙設施已大有改善,但在方便程度、設置考量,以及對業權管理者及一般市民的教育層面,卻仍有待改善。

  硬件有待改善

  翻開報章,或在網上搜尋「無障礙通道」,不難發現常有地區無障礙通道不足及未臻完善。確實,20年來的努力,基本上近乎每個社區都必定有無障礙設施或通道,然而很多時候,只是一條樓梯之隔,便導致其他人士只需5秒便到達的地方,殘疾人士卻需要數分鐘甚至數十分鐘才能到達。當然,我們明白一些屋恏歷史悠久,部分通道先天狹窄或地理問題難以增設無障礙通道或設施,但更常見的是明明有關通道有足夠空間增設無障礙設施,業權擁有人卻以一句「已有其他通道」來婉拒。有時,又由於有關路段的業權涉及多個群體,導致責任難以釐清而遲遲未能解決。將心比心,筆者曾經見過部分因為一欄之隔導致居民要兜大圈出入的地方,最終令部分市民選擇跨欄,甚至有「熱心人」剪掉鐵絲網以方便進出。筆者非要鼓勵上述行為,但可見一條方便暢通的道路的重要。

  軟件同樣不足

  除了硬件有待改善,軟件也有所不足。例如,坊間不少盲人引路徑根本沒頭沒尾,有時為了遷就現有用途居然半路中斷,又教使用者如何是好?亦有盲人引路徑在設計時并沒有考慮經常有車子經過導致損毀嚴重,經常又修又補,可見物業管理人沒有深思熟慮,甚或沒有足夠專業知識設計設施。此外,有報道指有超市職員將鐵籠及卡板放置在盲人引路徑上,更有情侶濫用殘疾人士洗手間作茍且之事,阻礙真正使用者,卻毫無悔意。由此可見,除了硬件,對物業管理人及一般市民的宣傳及教育同樣不可或缺。

  其實,筆者有不少區議員或社區干事朋友不時就上述問題向有關方面反映,然而基於部分路段業權眾多,甚或部分業權擁有人永遠帶有做「分內之事」的心態,每每導致事情長期拉鋸。此外,從公眾對無障礙設施的態度亦可見教育及宣傳的不足。政府有必要正視這些問題,讓人人暢道通行的願望能夠實現。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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