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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爱名誉侵权诉讼败诉

2016-01-04
来源:mydaily

李英爱

     Mydaily讯 韩国女艺人李英爱继在去年10月的土地官司中败诉后,近日又在与这块土地的所有者进行的名誉侵权诉讼中遭到了败诉。

     李英爱的经纪公司与吴某在2012年10月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李英爱的经纪公司可以无偿在吴某名下的土地上经营“大长今”主题咖啡店,肥皂店等设施,而收入则要与吴某以三比七的比例分账。李英爱的经纪公司从2013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咖啡店等设施,但在去年6月却被吴某通报解除协议,随后李英爱的经纪公司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而吴某则反诉李英爱的经纪公司,称解除协议完全是因为李英爱的公司未履行合同。

     虽然这起诉讼最终以吴某胜诉告终,但吴某在诉讼过程中接受某媒体采访,将诉讼相关资料公之于众的行为,被李英爱的经纪公司视为是刻意损毁李英爱的名誉。因此李英爱的经纪公司于去年再次起诉吴某,要求其对李英爱的名誉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李英爱的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土地纠纷是公司与吴某之间的事情,与李英爱没有任何关联,但吴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将合同与诉讼的主题故意说成是李英爱,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李英爱的名誉权,应赔偿9000万韩元。

     负责此案的法官不久前驳回了李英爱的索赔申请,称合同与诉讼主体虽然都是李英爱的经纪公司,但李英爱是肖像权和商标权的提供人并且也从合同中受益。因此虽然吴某的表述不正确,但没有违法性,因此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责任编辑: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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